灵秀论坛丨关于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的若干...
首先,《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从条文内容来看,没有规定不能适用于多次分包、转包的情形;其次,从立法目的看,《条例》所保护的对象为农民工的工资权益,如多次分包、...
10月1日起,政府投资工程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擅自更换项目...
总包单位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多个承包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
【收费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_蜀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第二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最高院: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哪些项目可以分包,怎样分包才合法?
1.资质要求: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2.合同约定:分包活动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经发包人认可。总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3.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总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
官网公示!开平某公司被罚16.5万元!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
湖南省住建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一、《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三)、(四)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三)、(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典型案例 | 北京: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
在工程建设领域,分包单位对其招用的农民工依法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是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主体。为加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用工秩序,有效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现场用工情况不清、工资发放容易有争议等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设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
...解读系列|违法分包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条例》相关法条规定第三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记者黄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