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出台
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青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第六个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地方性法规的省份,填补了青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缺乏地方性法规的空白。《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由总则、征收决定、征收评估、征收补...
青海立法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共6章53条,由总则、征收决定、征收评估、征收补偿、法律责任、附则组成,从落实各方责任、严格征收程序、规范评估行为、确保补偿结果公平、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青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推进“阳光征收”,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在...
青海省循化县 法院判决征收土地行政违法 村民盼早日得到安置补偿
循化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程序虽然进行上报,但在没有经国务院批准之前作出的土地征收方案、行政决定均属违法。另查明,循化县国土资源局向伊麻目村作出的《依法征收土地行政决定书》没有送达。青海省海东市中院经审理于2016年6月6日下达2016青0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一、循化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依法征收土地行...
青海省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
该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青政〔2018〕1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暂缓执行青政〔2018〕18号文件的通知》(青政〔2018〕27号)同时废止。青海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青海省设立的太阳能发电...
青海户口在农村的恭喜了!土地入市、征收、补偿…都有大变化!事关...
因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其中成片开发可以征收土地的范围限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这将有利于缩小征地范围限制政府滥用征地权...
青海暂缓执行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继青海省德令哈、格尔木两个领跑者基地被暂停优选工作之后,3月2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发文要求暂缓执行青政201818号文件,即《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www.e993.com)2024年12月19日。文件指出,为进一步促进青海省光伏产业发展,如期完成国家确定的任务目标,在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成之前,暂缓执行该文件。
朝令夕改 | 青海发文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3月25日,青海省政府再次发文,暂缓执行,但是并未明确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永远是光伏人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政策全文:相关链接: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青政〔2018〕1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冀政发〔2023〕8号2023年10月24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自2020年1月1日至本标准公布实施期间,省政府受理且批准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关于公布调整更新后的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15〕61号)规定执行的,须按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被征地群众社会养老保险相应按本标准计缴。本标准施行后,各地区要针对可能发生的...
青海省人民政府最新通告
对于2019年底之前批准,但不具备供地条件、长期未实施土地征收方案,且现场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城镇批次建设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撤销其批准文件,其相应的土地利用计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相关税费等继续有效;对于2020年1月之后批准,但两年内未供应且预计短期内无法供应的城镇批次建设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