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科学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如何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一...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与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联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征管...
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今年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为确保相关...
完善增值税的两大主线:“留抵退税”和“兼并税档”
二是健全和明晰留抵退税政策下中央和地方之间,以及省、市、县三级之间的收入分担机制,保障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今年增值税“三审”草案是否会进一步简并税档?与增值税负责的“留抵退税”和区域间分配机制相比,增值税进一步“简并税档”的方向相对清晰:即需要结合宏观税负水平和直接税体系“渐进式...
【涨知识】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常见误区→
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发生留抵退税或留抵税额抵减欠税(以下简称“留抵抵欠”)后,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需要调减加计抵减额。纠正《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文件规定,“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
最新总局:回答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1问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不同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三项加计抵减政策均采取清单管...
纳税两难:留抵退税与即征即退之间的抉择
一次性缴回留抵退税款后申请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之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然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www.e993.com)2024年11月18日。一次性缴回即征即退税款后重新申请留抵退税:同样,纳税人也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之前,一次性将自2019年4月1日起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知多少(上)
2.退税计算方法39号公告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比例为60%.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如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这里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
【收藏】2023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梳理
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作为一项制度性的安排,仍然是有效的,其依据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该文件适用于所有行业所有类型企业。1退税比例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影响及建议
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实行留抵税额全额退税。2021年4月起,留抵退税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医药、化学纤维、运输设备、电器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等先进制造业的“增量”。2022年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了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