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镜律师观察: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试票”风险
《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所以,《票据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电子商票的基础是“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基于非真实交易的商业汇票开立,其行为已经...
全国法院:关于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裁判规则(三)
该费用并非票面金额,亦非该案生效判决中当事人主张的票据款项,不受票据法律关系调整,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关于“已清偿的全部金额”的范围,前述法律规定“已清偿的全部金额”中的“清偿”,一般指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而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与向债权人清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票据空白背书补记的效力认定
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背书人将空白背书票据交付他人,就包含有授权他人补充被背书人签章的意思表示,实际持票人所作的记载,产生与背书人记载相同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票据纠纷举证责任
值得说明的是,《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票据当事人在一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隐匿票据、故意有证不举,应当承担相应的诉讼后果。”对“相应的诉讼后果”如何理解?本条款旨在建立票据诉讼举证期限制度,其“相应的诉讼后果”是指票据当事人在一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隐匿或者故意不提供票据,在二审期间甚至再审期间提供的,...
票据追索权纠纷中,常见的3种抗辩事由及应对之策,早知早受益
票据转让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根据《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据此,部分案件中背书人会以持票人与其前手之间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
电子票据追索权人选择行使原因债权的司法认定 | 案例精选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于欠付的10%货款并无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在德豪公司已背书转让系争汇票的情形下,微电子公司是否有权基于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向德豪公司主张20万元货款(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该问题不仅涉及到汇票被拒付时追索权人是否有权行使票据债权或原因债权,更涉及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中新型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传统《票据法》的协...
最高人民法院:对票据无因性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及《票据纠纷规定》第十四条“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之规定以及票据无因性之原则,即票据的基础关系独立于票据关系,票据基础关系的效力不影响票据关系的效力...
案例精析 | 2023年第5期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一、持票人按期提示付款被拒付后享有的权利性质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之间存在着既相互独立、不相牵连,而又在一定情况下牵连的两重关系。一方面,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即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和有效对票据关系都无影响,此即票据的无因性。另一方面,当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存在于同一当事人之间时,二者存在一定的...
2023届华政经济法考研真题参考答案详解和命中统计 | 一起来对答案...
(1)质押的票据形式要件应当符合《票据法》的规定设定质押的票据首先必须是有效票据,质权人应当对票据的形式要件尽其必要的审查义务,即票据上的票据当事人的签章是否齐全;已经为背书转让的票据,其背书是否连续;对明知出质人是基于使用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而取得票据的,则不应再接受出质人设定质押等;否则即属...
商业承兑汇票跳票了怎么办,做好这2点很重要,一定要看
《票据法》规定,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的文义性特征,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的人方为票据当事人,承担票据责任。天下通商贸温馨提醒:商业承兑汇票的融资成本很低,即不用交保证金,又不占用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未来商票的市场占有率会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