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履行使用银行本票生效吗?——兼议银行借贷与民间借贷合同...
讲到这里,笔者就要拿合同法原理来说理了,合同分类上有诺诚合同和实践合同区别,银行借贷合同是诺诚合同,根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银行借款合同借贷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借款人提供了相应材料后,银行借口资金紧张等情况迟延放贷,就是违约,必须承担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而民间借贷合同在民法上属于实践合同...
最高法院案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私刻公章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据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使其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加盖的公章为其私刻,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合同相对方存在故意或者...
细节!保理交易中债权转让一文讲清!
这相当于认可保理人依据保理合同受让应收账款对债务人生效并不以保理人实际通知债务人为前提,进行债权转让通知并非保理人的义务。就有效通知所需必要凭证的构成,有法院裁判不排除短信通知的可行性,但同时认为应当从严把握,对于保理人提供的短信通知截图,若不能确证通知主体、债权转让内容以及债务人收悉情况,不应被认定...
??律协: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办案92条实务问答(二)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
借款人和名义收款人不一致,谁来承担责任?
四、借款人和名义收款人不一致时债务主体的认定。实践中存在借款人和名义收款人非同一人的情况。根据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相对性原则,债务人应是出具借条的人,而非名义收款人。《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
借款人与收款人不一致时如何认定借款人
认定合同主体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借款人应是出具借条的人,而非收款人(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本案中,借款合同是刘某与廖某订立,且刘某已按廖某约定实际交付借款,因此债权债务的主体应为刘某与廖某。同时,廖某于2017年9月28日归还刘某借款60000元,刘某出具收条,双方的行为进一步印证了刘某与廖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故本案的借款人...
借贷合同上借款人的名字与实际接收款项的人的名字不一致的,应该找...
在此提醒,以后发生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情形时,应当在主借款合同中进行备注,或者就此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从而减少借款纠纷的出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河北沧州预售资金监管意见稿:如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购房合同无效
预售人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监管部门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告知购房人,并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监管银行和监管账号。资金拨付:直接支付给收款人重点监管资金收存足额后,在相应的工程形象进度节点,监管账户实际留存重点监管资金超出应当留存额度的...
必知!签订买卖合同13条法律风险提示!
当事人支付货款时,应注意审查收款人是否有权收取款项并保留相应的付款凭证。如果收款人和签订合同的人不是同一个人,最好在付款时要求对方出具委托授权书,或直接在合同中约定收款人和收款账号,以免日后发生争议。02防范建议在买卖合同履行中,支付货款与开具发票不构成对待给付,除非当事人有明确约定,买受人不能以...
合同仅有公司盖章而无相关人员签名,如何认定合同效力?
(一)申扎县政府从未委托羌塘公司签订《借款协议》或者实施借款行为。案涉借款发生于利虎公司和羌塘公司之间,款项用于羌塘公司的扩大再生产。利虎公司没有证据证明申扎县政府委托羌塘公司代为借款。(二)申扎县政府没有加入羌塘公司的债务,不存在并存式债务。无论是第三人的加入或者是债权人的接受,本案都不存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