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电子保单非本人签字为由,主张免责条款不生效?法院会支持么?
在确保投保关联的手机号为冯某本人所有,完成对冯某本人人脸识别、对微信支付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并扣款成功的情况下,能够确认涉案保险系冯某本人通过手机APP投保,且保险公司已通过加粗的方式就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义务,免责条款对冯某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限额内免除赔偿责任。虽然鉴定结果显示投保单、...
全国车辆交强险保单查询,交强险电子保单怎么查询
不计免赔特约险: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车主无需承担免赔额部分的费用。4.考虑附加险附加险是针对特定情况提供额外保障的险种,如自燃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等。车主可以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和个人偏好选择是否购买。5.比较不同保险公司不同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提供不同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车主可以通过比较不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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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免赔特约险:在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主险后,可额外购买,使得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车主无需承担免赔额部分的费用。玻璃单独破碎险:赔偿车辆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划痕险:赔偿车辆因外界物体划痕造成的损失。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当车辆停放过程中被撞,且无法找到肇事方时,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车险的购买建议...
以案说法|以电子保单非本人签字为由,主张免责条款不生效?法院会...
在确保投保关联的手机号为冯某本人所有,完成对冯某本人人脸识别、对微信支付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并扣款成功的情况下,能够确认涉案保险系冯某本人通过手机APP投保,且保险公司已通过加粗的方式就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义务,免责条款对冯某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限额内免除赔偿责任。虽然鉴定结果显示投保单、...
【每日学法】以电子保单非本人签字为由,主张免责条款不生效?法院...
司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人以电子保单非本人签字为由主张免责条款不生效,法院如何判决?案情简介2020年5月23日,冯某通过手机APP为其小轿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81009.2元,且不计免赔;保险期间自2020年5月31日23时起至2021年5月31日24时止。
微案例丨以电子保单非本人签字为由,主张免责条款不生效?法院会...
司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人以电子保单非本人签字为由主张免责条款不生效,法院如何判决?案情简介2020年5月23日,冯某通过手机APP为其小轿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81009.2元,且不计免赔;保险期间自2020年5月31日23时起至2021年5月31日24时止(www.e993.com)2024年9月15日。
广州市民租车出事故保险不赔,多方回应!律师分析免赔情形
周先生向南都记者提供了商业保险电子保单。保单显示,该车辆为运营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中,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2000元。“保险公司不会赔偿2000元以下的损失,承租人的维修费用为1460元,按规定确实不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同时,周先生表示,“车损无忧”服务由租车平台提供,承租人在选择租车方案和签合同的时候都能够看...
追尾导致运营车维修79天,停运损失保险公司赔不赔?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附加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维修期共计79天,造成停运损失。原告向被告索赔,被告主张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则以投保人(被告王某)已收到保险条款,且已经完全理解免除保险人的责任及后果为由,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免责。
爱车买了全险就无忧?这些事故,保险到底赔不赔?法官告诉您……
保险到底该不该赔呢?听昌平法院的法官告诉您5月23日,昌平法院召开涉机动车保险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对涉机动车保险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介绍,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向保险行业和广大车主提供法律建议和维权指导,让保险更“保险”。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3年4月,昌平法院共审理涉机动车保险纠纷民事案件58...
上午买车险,晚上出事故,保险不赔?法院:“次日零时生效”有违公平...
与此同时,胡先生也默默算了一笔账,并感叹不幸中有万幸,因为虽然车辆的商业险脱保已近半年,但自己在事发当天上午通过电子投保的方式,投保了车损险和100万元不计免赔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然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了12万元以后,便以“事故未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为由拒绝在商业险范围内继续赔偿。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