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调整!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重要变化
1.阶段性扩大购房提取范围。2026年12月31日(含)前购买合肥市自住住房的,在本人及配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基础上,支持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2.推进租房提取按月划转。缴存职工在与省直分中心签约的住房租赁机构租房后,可申请按实际已支付房租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二、...
上海公积金提取新政!11月起施行
2.在扣款规则上,改变原来“余额不足,租赁提取转账中止”的规则,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申请的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支持缴存人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按账户余额提取(需保留一分余额)。3.在提取日期上,由原来不固定的“月末”提取,调整为固定“25日”提取。二、申请本市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
最新!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重大变化
1.阶段性扩大购房提取范围。2026年12月31日(含)前购买合肥市自住住房的,在本人及配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基础上,支持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2.推进租房提取按月划转。缴存人在与中心签约的住房租赁机构租房后,可申请按实际已支付房租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三、进一步优化...
事关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欠缴时间小于3个月、未被公积金系统纳入黑名单,且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可办理,同一套自住住房12个月内只能申请提取一次,配偶以该套住房提取的除外,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备案合同房款总额(不含装修及车位价)。如该套住房...
11月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额度再提高!(附业务问答)
一是在提取频次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申请的市场租赁住房租赁提取业务,提取频次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二是在扣款规则上,改变原来“余额不足,租赁提取转账中止”的规则,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申请的租赁提取业务,支持缴存人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按账户余额提取(需保留一分余额)。
10月8日起,成都公积金提取有变
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采取直冲本息方式,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将当期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从缴存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可用金额中予以抵扣(www.e993.com)2024年10月27日。当月可用金额不足以抵扣的差额部分再从借款人办理贷款时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以下简称还款账户)中补扣。(二)定额提取方式...
最新!成都公积金提取或有变
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采取直冲本息方式,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将当期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从缴存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可用金额中予以抵扣。当月可用金额不足以抵扣的差额部分再从借款人办理贷款时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以下简称还款账户)中补扣。(二)定额提取方式...
定了!成都公积金“按月提取”细则出台,10月8日正式实施
可以。职工在2021年10月8日后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该套住房首付款。例如,张三账户余额8万元,2021年10月20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有3万元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另外的5万元未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因此,在贷款发放后,张三可申请将未纳入...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了!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变化
职工居住的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按国家规定增设电梯,存在个人分摊费用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原“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扩大至“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由原细则“一次性提取核发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放宽到“所有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分摊费用,取整到百元”。
7月起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有新变化
职工居住的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按国家规定增设电梯,存在个人分摊费用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原“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扩大至“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由原细则“一次性提取核发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放宽到“所有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分摊费用,取整到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