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法院公布十大刑事案件
2003年4月17日 - 新浪新闻
1997年1月至1998年7月,林春华纠集姜连生、张瑞泉、李新辉,利用湛江宏威石油企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逃避海关监管,采取不报、伪报、虚报等手段,走私成品油753841吨,价值人民币9.906亿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4733亿元。林春华、姜连生二人为顺利走私,还25次行贿海关、商检局、港务局、船务代理公司的8名公务员,共计人民币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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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月至1998年7月,林春华纠集姜连生、张瑞泉、李新辉,利用湛江宏威石油企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逃避海关监管,采取不报、伪报、虚报等手段,走私成品油753841吨,价值人民币9.906亿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4733亿元。林春华、姜连生二人为顺利走私,还25次行贿海关、商检局、港务局、船务代理公司的8名公务员,共计人民币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