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风航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申报不实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年12月11日 - 中国质量新闻网
经当事人自查发现、主动报明并由海关审核,上述货物实际总价应分别为CIF14520元人民币、CIF13950元人民币、CIF35680元人民币、CIF3960元人民币、CIF31392元人民币和CIF171389.58元人民币,与申报不符。经海关核定,上述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共计为人民币270892元,应纳税款为人民币65476.96元,漏缴税款人民币61628.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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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当事人自查发现、主动报明并由海关审核,上述货物实际总价应分别为CIF14520元人民币、CIF13950元人民币、CIF35680元人民币、CIF3960元人民币、CIF31392元人民币和CIF171389.58元人民币,与申报不符。经海关核定,上述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共计为人民币270892元,应纳税款为人民币65476.96元,漏缴税款人民币61628.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