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杀”致人死亡,悲剧已成赔偿由谁负担?
因王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故因本起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仍有不足部分,由王某承担。对于保险公司是否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金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侵权人有权提起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民事...
“私家车”兼职“网约车”,骑行者突遇“开门杀”谁来赔?
结合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交通大队的责任认定情况,法院酌定超出交强险的损失部分由赵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金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法官提醒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时,车主应向交通运输部门提交申请,认定资质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便于保险公司重新评估风险和保险费率,避免因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而导致无法获得...
司机“开门杀”撞伤骑车人,责任如何承担?
但本次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乘客致损并非保险免责事由,保险公司承保该车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范围内垫付医疗费18000元,故王某的损失扣除保险公司垫付的18000元医疗费后,剩余80060元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开门杀”撞伤骑车人,责任谁来承担?保险公司赔不赔?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伤者全部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机动车...
“开门杀”司机和乘客均有责任,保险公司该赔多少钱?
那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是否需要就乘客那部分责任进行赔偿呢?日前,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伤者的全部损失均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共计赔偿19万余元。同时,保险公司有权按责任比例向乘客追偿。乘客贸然开门,致电动车骑车人受伤2023年1月的一天,王某驾驶轿车在启东市某路口停车,后排乘客张某开左后门下车时...
乘客“开门杀”致人伤残,司机、乘客、保险公司如何担责?
法院二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19.8万元,网约车司机对此次事故承担70%责任,赔偿受害人82.1万余元,网约车公司对司机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乘客承担30%责任,赔偿受害人35.2万余元,对该部分,网约车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www.e993.com)2024年11月9日。乘客“开门杀”事故引纠纷一日傍晚时分,乘客小阳在网约车平台...
乘客“开门杀”撞伤人,法院:保险公司担责并有权向乘客追偿
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是车辆使用过程中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该损害应包含驾驶员和乘客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因此本案王某和张某因违规停车和开门造成的损害,应当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
最高院:“开门杀”,由车主、驾驶员、开门人还是保险公司赔偿?
本案中机动车一方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承保该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故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官说法所谓“开门杀”,即车辆驾乘人员未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反应不及,最终被撞摔倒乃至受伤等情况。
【以案释法】“开门杀”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如何担责?
所谓“开门杀”,即车辆驾乘人员未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反应不及,最终被撞摔倒乃至受伤等情况。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保险公司应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保险人赔偿,不...
乘车人开门杀保险公司需要赔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交警部门认定韩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苏某无责任。苏某出院后,邢某夫妇陪同苏某多次前往案涉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要赔偿,保险公司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