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又有两家平台退赔(附71家平台退赔信息名单)
公告显示待退赔集资参与人为139人,本次发放案款为4731158元,退赔比例约16.19%。26、“黄金一号”二次退赔,累计退赔2.67亿2024年9月2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黄金一号”案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公告(二)》,根据清退公告,此次的清退对象为经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黄金一号”案受损集资参与人,清退金额达...
本案非法集资受害人可通过追赃主张权利
非法集资案件本身触犯刑法规范,同时又牵涉单个集资合同的民事效力问题,特别是在单位构成犯罪却无法全额退赔的情况下,投资人往往寄希望于业务员出具的“担保函”“承诺函”等相关文件,通过民事追偿的方式试图减少损失。但在同一案件的法律事实同时符合民事规范和刑事规范的构成要件而引发刑民交叉时,通常以“先刑后民”为...
男子非法集资49亿被判无期徒刑 号称为被害人上诉
一审法院查明,2008年10月至2012年3月,黄璋宝以承诺高息回报为诱饵,通过推介会的方式对外宣传,非法集资49亿余元,并造成损失7亿余元。今年8月,一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黄璋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案查封的朝阳区霄云路京润水上花园两套房产变价后按比例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黄璋宝...
检法视点 | 《人民法院报》:涉众型经济犯罪中从犯退赔责任的认定
责令从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方面不利于惩治犯罪,可能会造成罪责更大的主犯少退赔甚至无须退赔的怪象,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经常存在从犯被抓获而主犯未到案的情况,机械适用连带责任,通过查封、扣押、拍卖从犯名下的账户、房、车等物,使其承担了与其罪责不相适应的巨额退赔责任,而主犯资产则因存在转移、难以查清的状...
一文读懂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退赔?
我国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状第三款已经明确指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非法集资司法解释中也有规定,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河南高院发布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依法判决被告人惠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被告人惠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公安机关查封的被告人惠某名下资产,拍卖变现后,按比例退赔被害人。一审宣判后,...
涉众型经济犯罪中从犯退赔责任的认定
涉众型经济犯罪中从犯退赔责任的认定近几年非法集资案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最大程度追赃挽损是治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已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涉众型经济犯罪中共犯之间如何承担退赔...
关于“银德”系列非法集资案件退赔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退赔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本院已对“银德”系列非法集资案件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其中主犯张志远的执行案号为(2021)苏0106执1670号。为依法有序开展退赔工作,现公告如下:一、退赔依据本院(2019)苏0106刑初631号刑事判决。二、退赔对象随案移送“银德案”集资参与人资金明细表认定的集资参与人。
“小牛资本”非法集资案:深圳中院对集资参与人统一退赔,首次退...
5月20日,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从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获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2月5日对小牛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小牛集团)主要负责人彭铁、彭钢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粤03执279号。为依法有序开展退赔工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小牛资本案...
以案说法:非法集资刑事案“退赔被害人损失”优先于民事债权吗?
此时“退赔被害人损失”和民事债权执行如何进行?比如,张三通过集资诈骗取得财物后,该笔财物又涉及其他民事合同纠纷,这样一来两个案件事实之间是独立的,但是非法集资涉案财物本身又是民事纠纷的争议标的物。这时诉讼程序需要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刑事案件尚未终审时,需要待其审结,民事诉讼才能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