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非法集资受害人可通过追赃主张权利
2021年9月3日,法院判决丛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姚某认为案涉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丛某出具的担保函亦有效,遂把丛某诉至法院,请求丛某赔偿81.9万元。评析非法集资案件本身触犯刑法规范,同时又牵涉单个集资合同的民事效力问题,特别是在单位构成犯罪却无法全额退赔的情况下,投资人往往寄希望于业务员出具的“担保函...
一文读懂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退赔?
非法集资司法解释中也有规定,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在两高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对于非法集资案件的退赃退赔也有如下规定: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
“小牛资本”非法集资案:深圳中院对集资参与人统一退赔,首次退...
5月20日,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从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获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2月5日对小牛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小牛集团)主要负责人彭铁、彭钢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粤03执279号。为依法有序开展退赔工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小牛资本案...
以案说法:非法集资刑事案“退赔被害人损失”优先于民事债权吗?
一、刑事案件尚未终审时,需要待其审结,民事诉讼才能继续进行1.处于诉讼阶段的,根据先刑后民原则,可能会被中止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50条关乎诉讼中止的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诉讼中止”。2.进入执行阶段的,也要等刑事案件结束,退赔程序开展后才能继续执行。二、...
关于“银德”系列非法集资案件退赔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专线电话(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听):025-83511341,025-83511502,025-8351151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宁鼓法微案款”操作指引》及演示视频原标题:《关于“银德”系列非法集资案件退赔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安徽一女子在长沙87套房产同时被拍卖:系非法集资案主犯
网传视频截图显示,房屋门口贴有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封条以及查封、拍卖(变卖)财产、限期搬离公告(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公告显示,合肥中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凌正犯集资诈骗罪及李梅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裁判涉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及责令退赔执行一案中,鉴于被执行人凌正、李梅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最高院:非法集资案判决生效,遗漏参与人还能报案吗?如何救济?
受害人的民事权利保护应当通过刑事追赃、退赔的方式解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
吸收48万余人存款超千亿元 “红岭创投”非法集资案二审维持原判
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据了解,周世平等人归案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金、股权、房产等资产追缴。目前已追缴到案的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周世平继续退赔。更多阅读:吸收48万余人存款超千亿元“红岭创投”非法集资案主犯被判无期编辑陈艳婷...
“红岭创投”非法集资案二审维持原判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世平等人非法集资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12月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周世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
非法集资案件追赃退赔十分困难!人大代表建议三个方面着手预防
非法吸收公众财产案件(以下简称“非吸案件”)情况纷繁复杂,有的打着“受地方政府大力扶持”、“引导大众绿色消费、健康生活”等旗号,有的则披上了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产权式返租等新概念“外衣”,其手段之隐蔽、欺骗性之强,令人咋舌。目前,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这四类是非吸案件最常见的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