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结果未告知,保险理赔拿不到?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公司以“体检结果未告知”拒绝向被保险人理赔。法院审理后认定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本案判决结果表明,在保险活动中,投保人、保险人在保险活动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这既是保护保险消...
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要不要赔?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
合众人寿内蒙古分公司以案说险:诚信在保险消费中的重要性
??打击欺诈??:保险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二、??健康保险诚信小故事????隐瞒病情遭拒赔??:李某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后,因“右肺恶性肿瘤”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发现其投保前已确诊“右肺磨玻璃结节”却未如实告知,因此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诚信理赔获...
以案说法 | 未告知十年前病史,患病后保险公司可否拒赔?
保险公司认为,李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曾于2011年因结石性胆囊炎行胆囊摘除术,及后续治疗的病史系违反健康告知义务而拒绝赔付。协商无果后,李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判决:投保人未隐瞒病史保险公司应当赔付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
四川一女子买健康保险4年后确诊恶性肿瘤,保险公司称构成既往症...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女士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14万余元。保险公司则认为,王女士投保前未如实告知健康情况及病史,严重影响了公司承保决定。因此,她此次理赔病症构成“既往症”,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的责任。今年9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绵阳涪城法院获悉,王女士在连续投保4年之后确诊为恶性肿瘤,其申请理赔...
和谐健康以案说险:什么是“如实告知义务”
投、被保险人邵女士2022年11月投保和谐福家守护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费6054元(www.e993.com)2024年11月1日。被保险人邵女士2024年5月17日确诊为乳腺恶性肿瘤。理赔调查时发现被保险人投保前医院就诊记录显示乳腺结节,但投、被保险人在填写电子投保书的“健康告知”时,未告知相关既往就诊情况。公司认为本案应次标体承保,对被保险人乳腺恶性肿...
平安养老险安徽分公司以案说险:既往病史需提前告知
本案中,客户于2023年12月22日投保超能保险种。经理赔人员核查发现该客户2018年4月有2型糖尿病、白内障、冠心病既往病史,且本次仍因2型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治疗。客户购买的是超能保业务,投保该产品需要健康告知,而客户在投保时健康告知项目均无异常,最终保险公司做出解约拒付退还保费的决定。
...金融宣传月”系列宣传:保险基础知识|买保险为什么要如实告知?
出院后提交理赔,经公司调查发现,张女士投保前在当地卫生室有过2型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就诊记录,投保时隐瞒了自身疾病,没有对公司进行如实告知。最终,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赔付并且终止保险合同。案例启示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可能会导致以下后果:
“以案说险”——侥幸心理不能有,如实告知要牢记
公司理赔调查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发现,张女士在2020年3月因“乳腺结节”“乳腺增生”“高血压3级”等疾病住院治疗,但由于客户投保前在健康告知中未将以上情况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公司最终作出不予赔付的决定。二、案例分析《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
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能以“未如实告知”拒赔吗?法院判了
订立合同时,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赋予了保险人合同解除权。但若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成立已超过两年,无论投保人是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都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约定的除外),且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