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面|监察法首修:拟增3项监察强制措施,留置期限或调整
而管护是作为在决定是否采取留置措施前的一个短期限制自由的过渡性措施,为调查人员提供了一个缓冲期,以便进一步评估和审查案情。鉴于留置与责令候查在功能上存在一定的替代性,二者之间存在动态平衡的关系。因此,在决定是否启动管护措施时,应当审慎评估责令候查的实施可能性。“总体来说,本次修正草案在第四章监察权限...
监察法修正草案首度公开!拟新增这些内容
监察机关采取管护措施的,应当在七日以内依法作出留置或者解除管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管护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避免被重复适用。师青正指出,草案的相关表述,仅仅是要求七日内做出留置或者解除管护的决定,没有次数限制,理论上存在反复适用的空间。他建议,应明确禁止这种情况的存在。修正草案还规定,...
京都释法 | 《监察法(修正草案)》重点条文讨论与分享
在现行《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中,根据工作阶段的不同,监察机关可采取“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共15项措施。其中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措施的,按照规定审批后,交有关机关执行。(见“图一”)阶段执法执纪适用...
涉棚改造假,原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等14人被留置
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涉嫌违纪违法的88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对14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公安机关依法对9名涉嫌违法犯罪的私营企业主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查,2012年至2017年,洞口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谋求短期政绩违规决策,多部门公职人员与私营...
监察委的“留置”措施与检察机关的“刑事拘留”是如何衔接的?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第2款规定:“对于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内做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限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江西新余“1·24”火灾致39死,55名被问责公职人员名单公布
1.龚宇新,新余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原正科级干部,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www.e993.com)2024年11月1日。2.丁小荣,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袁河大队大队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执行留置措施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留置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网友咨询:执行留置措施的具体程序是什么?律师解答:1、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陈薇因 刘昊|监察留置与检察先行拘留衔接机制的重构
对于已经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先行拘留是一项必经程序,应当对被调查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和先行拘留的衔接具有强制性。从监察制度发展的长远角度来看,这种立法选择虽然在短时间内对“两规、两指”期间产生的制度隐患加以解决,但是基于实践困难的妥协的立法选择必将为监察法治化的进一步...
卫跃宁 | 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管辖衔接研究
二是非公职人员的管辖范围。《监察法》关于监察对象的规定并不包括不行使公权力的非公职人员,但是,首先职务犯罪中的共犯即使不是公职人员也应当由监察机关管辖。《监察法》第22条第2款对这种情形进行了明确,即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共同职务犯罪的非公职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
2023: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湖北省纪委监委紧盯缺乏责任意识、斗争精神的“躺平式干部”,协助省委制定印发《关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统筹协调的方式,在全省开展专项整治,动真碰硬倒逼党员干部转作风、提能力,剔除“躺平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