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的难题:父母遗嘱让部分子女继承,其他子女不认账
1.被继承人赵峰达与林雅共育有四子女:赵聪、赵俊君、赵霖、赵刚。林雅于2012年12月27日去世,赵峰达于2017年4月18日去世,赵刚于2013年12月30日去世。赵刚与前妻育有独子赵昊,后赵刚与崔悦再婚,婚后未育子女。2.1994年,E公司与赵峰达签订《出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出售涉案东城...
天津“公有住房办法”实施 遗嘱继承逐渐增多
2014年11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结束了这一尴尬,新规赋予了公有住房承租人相应的权利,公产房也可以“遗嘱继承”了。昨天,记者从相关方面了解到,本市公有住房较多的河东、河西、南开等区自上述规定实施以来,咨询或办理公有住房“遗嘱继承”的市民日益增多,人们大都为这一关系民生的政策叫...
北京遗产案例:父亲将个人房屋公证遗嘱留给子女继母不认可
2001年2月23日,赵强与某单位签署《单位出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以成本价购买一号房屋。2002年10月24日,赵强取得一号房屋所有权证,2018年1月2日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赵强,房屋单独所有。诉讼中,经陈华申请,法院调取房屋档案,档案显示购房时使用赵强与刘霞合计87年工龄优惠购买一号房屋,...
继承法有变化:2024年起这4类财产无法继承,独生子女不例外
第一类财产是公有住房的使用权。公有住房,如公租房、单位宿舍等,其使用权通常归国家或单位所有,个人只享有使用权而不具备所有权。因此,这类住房无法作为遗产进行继承。这一规定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避免公有资源的滥用和浪费,确保公有住房能够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功能。第二类财产是农村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农村宅基...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案件分析:多继承人遗产分配问题无法协商
《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房价计算表》显示,李某阳购买涉案房屋享有购现房优惠率、一次性优惠率、参加工作时间、工龄优惠率。原告称李某阳用工龄折抵了部分房款,剩余房款由李某阳与陈某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涉案房屋属于李某阳与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裁判结果被继承人李某阳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二号的房屋19/60的...
一则父亲去世母亲使用双方工龄购置房产子女起诉分割遗产的纠纷
假使本案钱先生工龄对应的财产性权益存在继承问题,高女士已经将其继承份额赠予钱某慧(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被告钱某鑫、钱某达、钱某刚、钱某超辩称,认可原告陈述的亲属关系和房屋情况,涉案房屋中使用了父亲的工龄,应依法分割对应的财产价值。法院查明钱先生与高女士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子女六人,即钱某文、钱某慧、钱某鑫、...
“新办法”解决“老难题”
最后,在大家都安心、满意的情况下,公证员为当事人办理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公证,基于之前两个公证充分保护了所有当事人的权益,所以每个当事人都可以放心踏实地签订过户协议书,圆满地解决了所有人的问题。
梧桐习法学堂开讲啦!老公房的继承问题知多少?
老公房1995年通过94方案买下来,只登记在父亲一人名下,儿子有出部分钱购买,现父亲去世,儿子是否可以主张部分产权,女儿、母亲可继承多少份额?苏律师回复:上海94方案的全称是《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沪府发[1994]19号),1994年5月18日发布,故称“94方案”。根据规定,房屋产权可以个人购买,但是只能登记在一...
学习民法典丨继承编修改的八大重点问题
对于公有住房,承租人只有租赁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例如,《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中规定: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外迁或死亡,承租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2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可以办理更名手续。因此,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的一方,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使用,但不能主张作为遗产继承。
公有住房不存在继承问题 不作为承租人遗产继承
公有住房不存在继承问题不作为承租人遗产继承内容提要:“公产房”的所有权是国家、集体或者企业,并非个人的私人财产。因此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是“承租权”。而承租权并不属于可以继承的个人财产权利,所以公产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也就是说公产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