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后,未清偿的债务该由谁承担?
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本案中,分公司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当分公司注销后,应由总公司基于独立法人资格行使其分公司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承担分公司所负有的民事义务。
最高院:对赌协议、抽逃出资、股权代持、法人人格否认等答问!
问题1:应否承认“逆向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由公司对股东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答疑意见: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基本原则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明确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这一条款的规定看,...
法人欠信用卡,法人欠信用卡:企业主应如何处理个人与公司债务问题?
因此,在面临欠信用卡逾期的不能情况下,法人可能需要考虑变更法人的卡是决策。2.另一方面,变更法人并非一种解决逾期问题的法律责任唯一方法。法人可以采取其他措来解决逾期问题,如与信用卡发行方协商还款计划、寻求债务免除等。对于法人而言,变更法人不仅需要时间和精力的欠钱投入,还可能涉及法律程序和额外的什么费用支...
妻子作为法人,丈夫作为股东之一,负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负债,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包括了为了满足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或改善家庭生活条件而产生的所有债务。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所承担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债务,通常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因...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来的债务谁来承担?
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原标题:《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来的债务谁来承担?》...
最高院:一人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出现问题,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谁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了防止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这些特定情况主要包括:1.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如果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无法区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
新《公司法》解读 | ④ “纵横一体”的法人人格否认规则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纵向法人人格、横向法人人格否认路径之图示法官解读原《公司法》规定了“纵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出现公司人格混同后,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不仅肯定了原来...
新《公司法》关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体现在哪里?
2,横向法人人格否认(新增):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新《公司法》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的重大突破,意味着当股东控制的多个公司之间存在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或资本显著不足等情形时,这些公司均可能需要对某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挂名法定代表人”不能逃避法律责任,北京平谷法院以案说法
此前,2021年4月,孙某成为B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并与李某签订《法人不承担责任协议书》,约定:李某投资成立B公司,孙某是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不承担股东义务;公司盈利或亏损及一切债权债务,孙某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等内容。B公司于2023年7月注销,注销时B公司股东为本案孙某(孙某持股...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新公司法适用问题,涉及人格否认、出资加速到期等...
问题1:应否承认“逆向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由公司对股东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答疑意见: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基本原则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明确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这一条款的规定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