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践悟丨党纪学习教育——深学细悟精准解读《条例》之七:严格...
《条例》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新官不理旧账”是个形象的说法,表面看起来是“旧账”,实际上接手它、解决它本身就是新任领导干部的职责。新上任的领导干部,不仅要接过权...
党纪学习教育的四个关键问题,一文带你全面掌握!
层层压实责任,如把党委(党组)抓党纪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如对贯彻执行党纪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加强监督执纪,如重点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纪情况;建立长效机制,如建立经常性党纪学习教育机制。4.新修订的《条例》如何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
【党纪学习教育·第29课】这些情况,如果不按规定向组织说明和报告...
3.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在此基础上,该条还规定,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谈话函询是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体现对...
...化黔南实践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州委常委会暨州级领导班子党纪...
“将把党纪学习教育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衔接起来,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化能力作风建设贯通起来,与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抓好人大工作落实结合起来,找准差距不足,深挖问题症结,落实改进措施,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效体现到干成了多少实事、解决了多少问题上来。”“强执行、抓落实,是政府的职责...
党纪学习教育问答 | 如何认定匿名诬告、有意陷害行为?
诬告陷害行为人是故意使他人受到错误处理,往往出于打击报复、栽赃嫁祸、猜疑嫉妒的心理和动机;而错告人的主观心态是维护党纪法规、维护公平正义、行使党员权利,自认为举报内容是真实的,只是由于过失对情况没有全面了解造成举报失实。认定主观意图要从举报问题的来源是凭空捏造还是有所根据,举报的内容是“无中生有”“...
党纪学习教育丨这些情况,如果不按规定向组织说明和报告将被处分
《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www.e993.com)2024年7月27日。党员在纪律审查中应当履行作证义务,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中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党员公职人员发生醉驾行为 应如何适用条规和确定处分档次
为严格规范、依纪依法办理党员、公职人员醉驾案件,结合工作实践,我们对党员、公职人员发生醉驾行为如何适用条规和确定处分档次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初步研究意见,供工作中参考。一是因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按照判决、...
胡淑佳:严守“生活关”,牢记这五张负面清单|理论及时语??学条例...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方面,关系着党员的作风与形象。那么,生活纪律同其他几方面的党纪相比有何特点?第一,生活纪律重在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私人生活,目的是通过严肃党员私人生活来规范其政治生活。第二,生活纪律的要求具有“小...
党纪学习教育的四个关键问题
《条例》第一章体现了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总体要求,即进一步明确制定条例的目的如增加保证“党的理论”的贯彻执行,进一步丰富党的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如对“两个维护”作出最新表述、增加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增加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的“四个自信”要求、践行...
党纪学习教育问答 | 烧香拜佛、算命看风水,党员如果参加算是迷信吗?
共产党员必须坚守、信仰马克思主义,坚持彻底的唯物主义,坚持科学无神论,这是关乎党员世界观的根本问题,一旦丧失正确的信仰,放弃理论武装,就会迷失方向,就容易在金钱、权力等各种诱惑面前忘却身份,在困难挫折面前丧失斗争精神,放松党性锻炼,导致精神空虚、思想变质,进而走向腐化堕落。不仅污染社会风气、政治生态,也损害党的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