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微信上发表不当言论构成名誉侵权的认定
1.侵权人在微信群中发布的名誉权人贪污、请客吃饭不让查账等未经证实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行为,其请求停止侵权,在微信群中赔礼道歉,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宋某乙诉宋某甲、马某名誉权纠纷案案例要旨:侵权人在微信群中发布的名誉权人贪污、请客吃饭不让查账等未经证实的言论,对其名誉进行贬损,致使个人名誉受损...
人民法院案例库系列:微信上发表不当言论构成名誉侵权的认定
1.公民在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指导案例143号:北京兰世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黄某某诉赵某某名誉权纠纷案案例要旨:1.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
网络社交平台言论侵害名誉权的司法审查要点
认定名誉权侵权原则上应符合四个构成要件: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网络名誉权侵权通常表现为通过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方式在网上发布侮辱性、诽谤性言论或者文章、新闻报道失实等。网络名誉权侵权有别于传统名誉权侵权有以下三个主要特征:一、案件类型新颖,涉案主体多样...
微案例 | 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曝光视频”,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一是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二是行为人主观具有过错,其表现为故意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或过失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导致损害的发生;三是受害人确实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受害人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社会评价在侵权行为发生后降低,其应当以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降低为标准;四...
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在微信群侮辱.诽谤.贬损他人构成名誉权侵权
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首先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违法行为。该行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因法律保护的名誉系社会评价,因此该违法行为应当是公开的,即该损害行为至少应被第三人所知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侮辱、诽谤、诋毁等。2.损害结果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具备一定的损害...
全国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纠纷的23条裁判要旨
Ⅰ、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www.e993.com)2024年10月17日。Ⅱ、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互联网法治 | 个人信息侵权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认定
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亦需予以明确。个人信息权益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当然适用人格权请求权的规范,即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则权利人有权依据人格权请求权主张权利。从侵权责任的角度,构成要件即包括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里的主观过错应采客观标准,对注意义务的违反即构成主观过错。
公司侵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企业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1、造成被侵害公司社会评价降低或是其他损害后果;2、被损害的主体只能是企业或者单位;3、该行为本身具备民法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4、过错。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今日释法:“戏谑行为”能否构成名誉侵权
1、名誉权侵权的构成包含四个方面的要件:@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在后果上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2、几个关键的要点须进行举证:1)原告主体:需要和名誉侵权的行为事实具有利害关系,这一要求本质上就是要求有...
实务研究|最高院民一庭 民事审判 29个前沿问题
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过错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过错要件,其不仅要求侵权方的侵权过错,还要求被侵权的配偶一方须无过错,只有无过错的一方才有资格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但对于什么是“无过错”,《婚姻法》中未作规定,学术界也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可能是因为另一方性格粗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