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后上交单位或退还行为性质辨析
钱某没有占有该200万元的意图,应适用2007年“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九、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对收受该200万元的行为不认定为受贿行为,认定为依法上交,相应款项从受贿数额中扣除...
阳光头条|房地产公司发生特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涉2500万元
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沈怿昕注意到,李某某收取虚增的钱款,且在部分笔录中使用了“回扣”的字眼,但其收取的究竟是来自“供应商的回扣”,还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的“公司的财物”,这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两个不同的罪名。为此,承办检察官沈怿昕加大讯问力度、查看聊天记录、核对真假合同等客...
以案明纪释法 | 收钱后上交单位或退还行为性质辨析
钱某没有占有该200万元的意图,应适用2007年“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九、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对收受该200万元的行为不认定为受贿行为,认定为依法上交,相应款项从受贿数额中扣除...
领导干部收受财物后又返还应如何认定?
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根据该司法解释,判定领导干部收受财物后又返还的行为是否违纪或违法犯罪,关键在于对“及时退还”
【廉政明德苑】收受财物后退还请托人,还构成受贿罪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但是,这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当时客观上收受了他人财物(或者客观上财物已经由国家工作人员占有),但没有受贿主观故意的情形,比如,“客观收受”和“被迫收受”...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第十六条已经退休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www.e993.com)2024年11月17日。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布,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已经退休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驻司法部纪检监察组
二是从时间和交代内容上看。二者的区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对党员、公职人员进行初核谈话、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期间,或者采取留置措施后,党员、公职人员主动交代纪检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本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可以认定为主动交代,但不能认定为主动投案。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第十六条已经退休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四川一落马局长获刑12年,曾将70万贿赂款放弟弟账户,再转给弟弟...
刘强:经查,2006年至2019年,田刚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赵某承揽多个工程项目,收受赵某贿款共计89万余元。此时田刚富的受贿行为已经完成,并实际控制了相关财物,应认定其构成受贿既遂。此外,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