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中城集团破产重整获法院裁定 债权超过17亿元
根据瓯海区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中城集团可供清偿的资产总额为2.05亿元(含股权转让所得),合计已裁定无争议债权为17.2亿元。其中,担保债权1亿元,职工债权0.019亿元,税收债权0.037亿元,获得100%清偿,三个月内清偿完毕。普通债权16.16亿元,其清偿方案由基础清偿率与追加清偿率两部分组成,基础清偿率由破产清算情况下的0调整...
收藏!企业破产流程图解(破产、重整、和解、清算)
企业破产流程图解(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点击上面色字体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企业破产流程图010203郭军律师职位:主任律师电话:400-697-0701业务专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等。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电话:400-697-0701传真:021-33856629地址:备注:图文来源不良资产行业观研公鼎开...
从全国首例个人破产重整案谈个人破产制度的价值
如梁某某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2021年7月法院批准梁某某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3年。2023年6月法院裁定该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依法免除梁某某未清偿债务。至此,全国首例个人破产重整案顺利结案。个人破产制度的价值截至目前,除深圳的《个人破产条例》外,浙江、...
发布厅 | 2023年度无锡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具有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可以进行破产清算、和解或重整,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除上述情况外,企业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也可以进行重整。上述规定表明,重整比其他破产情况启动相对容易,因此,重整在特殊情况下应当注重出资人利益保护,特别对资大于债的企业...
深圳:债务人出现这些行为 申请个人破产清算将“没戏”
第7条还指出:“债务人暂时丧失清偿债务能力,但从债务人年龄、职业、能力、可期待权益等因素判断,清偿能力有恢复可能的,人民法院可以引导其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程序清理债务。债务人不同意变更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对其申请不予立案;破产清算申请在立案审查阶段的,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哪些情形申请个人破产清算将“没戏”?深圳出台工作指引
第7条还指出:“债务人暂时丧失清偿债务能力,但从债务人年龄、职业、能力、可期待权益等因素判断,清偿能力有恢复可能的,人民法院可以引导其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程序清理债务(www.e993.com)2024年10月15日。债务人不同意变更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对其申请不予立案;破产清算申请在立案审查阶段的,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破产重整、和解”典型案例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林洁)4月1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广州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州法院破产重整、和解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近年来,广州法院聚焦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灵活运用破产前调解、预重整、重整、和解程序,积极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全力化解...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功能优化营商环境...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破产重整、和解案件,具有四大特点:集中体现破产法的拯救功能,通过市场化法治化途径挽救困境企业;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建立简易重整和解规则,引导企业获得“早救”“真救”;深度应用智慧破产一体化平台,全方位提升办理破产质效。
广州中院:破产重整和解帮84家“病危”企业实现“重生”
今天(4月1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州法院破产重整、和解工作情况,并发布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功能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发布会上显示,广州破产法庭2019年12月揭牌成立以来,通过破产重整、和解机制化解债务166.53亿元,盘活房屋、土地121.79万平方米,安置职工1300余人,帮助84家困境企业恢复生机活力。
广州法院通报破产重整、和解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某重型装备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中,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融”平台公开招募,引入投资3.51亿元,一年后恢复年产值10亿元;在某婴幼儿托育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中,经法院释明,4名股东为避免被追诉筹措资金偿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该公司和解协议,既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为股东避免了风险,同时化解了潜在衍生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