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法律问答·退赃与量刑:缅北电诈头目被逮捕后怎样判?
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党员公职人员发生醉驾行为应如何适用条规和确定处分档次
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醉驾处罚新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意见》明确,醉驾具有五类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的从重处理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此类情形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五类情形分别为: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在居民小区...
女子盗窃98元多肉植物被刑拘,检察机关:情节轻微不属犯罪
公安机关认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朱某多次小额盗窃的行为可以评价为情节轻微,但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将“多次盗窃”的犯罪行为降格为行政违法行为,突破了刑法和行政法的边界,会导致公安机关办理多次盗窃案件时难以准确界定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最高...
“醉驾处罚新规”28日起实施,来看看你最关心的“显著轻微、危害不...
《意见》第四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意见》第十二条规定,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
依法不认定为犯罪或者不按犯罪处理的26种情形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四、诈骗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关于醉驾,有新规!
《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意见》建立健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酒驾醉驾治理体系,有利于更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多种醉驾情形不作为犯罪处理!检察官和法学专家解读:这就是宽严相济
《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12月18日,潇湘晨报记者对话法学专家和基层检察官。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女子三次盗窃16盆“多肉”,检察院:不批捕
经审查认为,朱某的行为系偶尔贪图小利,被盗的多肉植物价值仅为98元,且朱某在案发后主动归还被盗的多肉植物,没有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朱某的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对其行为可予以治安处罚。昆明市检察院决定维持不批捕复议决定,于2021年8月25日向公安机关送达文书并当面释法说理。
最高检发布不捕不诉复议复核主题指导性案例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认为朱某多次盗窃,符合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作出不批捕决定错误,且容易模糊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导致实践中不易执行。于是先后向五华区检察院提出复议,向昆明市检察院提请复核。在复核阶段,昆明市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认为,刑法规定“多次盗窃”意在惩处惯犯惯偷,不能简单认为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