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封闭货车严重超员的能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理由是:第一,根据举轻以明重原则,客运车辆严重超员尚且构成危险驾驶罪,更何况驾驶非客运车辆载客的行为本身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且非客运车辆的设计标准和安全措施不同于客运车辆,安全系数更低,严重超员后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可能性更大,理应更具有可罚性。第二,对《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从事旅客运输”中...
...李晓光 曾琳 |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理解...
对于醉驾情节严重,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按照重罪定罪并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醉驾情节轻微、显著轻微,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适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相关规定予以罚款、行政拘留,使行刑衔接更加顺畅。同时,落细落实“抓前端、治未病”要求,强调执法司法部门应注重采取多...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解读
通过《意见(新)》与《意见(原)》对照发现,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发生重大改变,从原先的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即认定属于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到如今的“呼气检测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至150毫克/100毫升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即针对...
“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意见》列举了醉驾15种情形,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罚,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正式施行(全文)
三、刑事追究第十条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四)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五)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酒驾醉驾治理取得明显成效(www.e993.com)2024年11月4日。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
平安春运 安全出行 这些交通违法行为须警惕
根据公安部制定的《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规定第一条第四款,“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就属于严重超员的情形。最终,司机高某因存在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调查。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
醉驾处罚新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意见》明确,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在...
安全不容“挤一挤” 超员万万“驶”不得!
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第一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下列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侦查:(一)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二)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
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
《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作出了补充规定,为依法严惩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法犯罪行为,预防由此导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严格执行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补充规定,依法办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由于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新增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形十分复杂,各地公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