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受托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委托事项,委托人可以随时请求...
原、被告双方并未对委托事项约定酬金,原、被告之间的委托关系应为无偿委托,被告齐某作为受托人理应按照原告胡某的指示代为购买真机并交付原告完成委托事项,但被告齐某在接受该购机款后将该购机款占为己有、将模型机代替真机、损害委托人胡某利益的行为违反委托合同约定,违背诚信原则,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以案释法】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情形下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抵债财产...
第二十八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认定该协议的效力。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抵债财产拍卖、变卖、折价以实现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抵债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
...朱文欣:以对方未履行从合同义务主张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本案中,乙建材公司与甲运输公司在《运输承包协议书》中约定每月15日结算上一月运费,底板管理费每月结算一...
专业文章 | 重要格式条款未提示,能否主张不将其列入合同内容?
二、提供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如果提供方对重要格式条款未尽提示或说明义务,则法律后果如何?根据《民法典》第496条第2款最后一句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根据该规定,提供方对重要格式...
全国法院:关于确定合同履行地的63条指导意见
01、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www.e993.com)2024年11月7日。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重点法条解读
·“多份有效合同处理”:同一交易多份合同+均表意真实+无其他影响效力情形--法院以成立先后顺序+实际履行情况来认定合同是否变更。·例外规则: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变更(招投标法)·注意:民法典第544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解读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
肖飒团队 | 合同编新司解,“公序良俗”终于说明白了?
第八条预约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订立本约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前款规定的损失赔偿,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预约合同在内容上的完备程度以及订立本约合同的条件的成就程度等因素酌定。
合同附随义务能否成为主给付义务的抗辩事由?
另外,关于合同的履行顺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了先履行抗辩权,但是该抗辩权的适用也有其前提条件,依据最高法院的相关意见,在当事人没有明确将附随义务约定为主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不应将附随义务作为主合同义务对待,即不应因一方不履行约定在先的附随义务而赋予对方当事人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当事人无故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办?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