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摘录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
公司章程实务操作46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和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置备于本公司,以方便股东查阅和复制;而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的权利,但法律没有要求公司必须将公司章程置备于公司,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开程度高于有限责任公司。〔参见周友苏著:《中国公...
《新〈公司法〉实施要点问答66条》之五:股东权利及股权转让制度篇
第一百八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
维海德: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第三条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如下:(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
新公司法中的“责任观”
②董监高就股东出资(维护公司资本充实)事宜未履行法定职责之责任:董事未催缴股东出资之责任(第51条第2款);董监高就股东抽逃出资行为承担责任(第53条第2款);违法利润分配情形下董监高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211条);违法减资情形下董监高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226条)。
炜衡视点|新《公司法》资本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一、新《公司法》在坚持法定资本制前提下,引入授权资本制新《公司法》公司资本形成制度中,在坚持法定资本制前提下引入了授权资本制(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法定资本制是资本一次发行,授权资本制是资本分期发行,两者核心区别在于资本发行的控制与权力分配,授权资本制在股东会或章程授权发行股份后,由董事会控制和决定,无需股东会决议。
新《公司法》修订对拟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至一百四十六条对类别股作出规定,类别股包括优先股和劣后股、特殊表决权股、转让受限股等,要求前述类别股应在章程中予以载明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顺序、表决权数、转让限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措施等,并明确类别股股东的分类表决制度,有修改公司章程、增减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
新公司法下亏损弥补税务合规指引
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二十条,亏损弥补需要按一定的顺序进行,并不能随意选用。公司应该先用公司之前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以前年度亏损,不足以弥补的,再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仍不能弥补的,再用任意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使用资本公积金;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
葛伟军 | 新公司法资本制度的重大发展讲座综述(上)
本次讲座从公司法的框架、新公司法的总体修订情况入手,重点聚焦新公司法资本制度的主要亮点,按照资本制度前、中、后端即资本筹集、股权转让、资本返还的逻辑顺序,就新公司法资本制度的重大改革发展作分析讲述。现将讲座内容分上、下两期整理如下:一、公司法的框架...
上证圆桌 | 公司法修订:丰富制度供给 优化上市公司治理
根据股东权益公司可以发行类别股,分别是优先股和劣后股、特殊表决权股和转让受限股。分别对应不同的利润分配顺序,表决权数量和转让限制情形,有利于不同诉求的投资者选择。但对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类别股仅限于优先股和劣后股,不得在表决权和转让上有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