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要求确认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后甲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故乙公司诉至槐荫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甲公司支付工程款1555万元及逾期利息,并要求确认乙公司在工程款1555万元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就欠付工程款数额(双方确认为1343万元)、利息及支付事宜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及利息的司法保护
与承包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当事人请求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除外。”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的...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不应低于期中结算价款的60%,且不宜高于期中结算价款的90%,具体支付比例按合同约定执行。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获得...
青海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行为
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不应低于期中结算价款的60%,且不宜高于期中结算价款的90%,具体支付比例按合同约定执行。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最后是竣工结...
...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设单位不得拖延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建设单位不得以不当理由拖延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2023年1月,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
全国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纠纷的裁判规则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的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范围,应以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数额为限(www.e993.com)2024年10月12日。发包人与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已结算的,可根据结算情况查明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数额。发包人与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未结算的,实际施工人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应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发包人欠付工程价...
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时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内容。若承包人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依约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则有权请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若承包人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
编写结算书应遵循的原则及竣工结算审查程序
〔8〕财务部收到批准的工程结算审批表后,把审核结算合同的支付情况和财务事项,出具意见,以及根据财务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工程竣工结算的作用〔1〕通过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已完工程的价款,确定施工企业的货币收入,补充施工生产过程中的资金消耗。〔2〕工程竣工结算是统计施工企业完成生产计划与建设单位完成建设投资任务...
安徽出台新规:规定施工过程结算价款要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安徽出台新规,规定施工过程结算价款要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行为,有效破解拖欠工程款问题,优化建筑业市场环境,日前,安徽多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本月起施行,有效期3年。
住建厅: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3月1日,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的通知》。1、工程价款结算确定的工程结算价款(包括期中结算价款、竣工结算价款)一经发承包双方签字或盖章,即刻生效,是支付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的主要依据。2、工程进度款支付。进度款支付不应低于期中结算价款的60%,且不宜高于期中结算价款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