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晗:区块链智能合约中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
在归责原则的选取方面,当出现由于智能合约平台的原因而导致个人信息安全受侵时,倘若采用严格责任,会弱化智能合约参与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导致合约参与者不积极采取个人信息安全风险预防措施;相反,倘若采用单纯过错责任,智能合约平台只要没有过错就不需要担责,那么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作为盈利性主体的智能合约平台当然渴望更多个...
刘文杰:平台收费与注意义务间关系之检视
无论司法部门还是市场监管部门均未因此要求平台服务商对其未能觉察的版权侵权负责,《电子商务法》以“通知——删除”规则为主体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都表明平台服务商的主要职责是受理侵权通知并采取必要措施,而不是积极查找和锁定侵权。平台服务商不承担一般性的主动版权审核义务,这一原则在上世纪互联网兴起之初已得到...
“避风港”内外“守门人”——中欧网络平台内容规制格局、模式比较
但是,除“提供”作品的特殊情形(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过错归责的原则本来就否定ISP承担全面、主动内容规制的注意义务。因此,虽然不能说我国民法领域采用了“避风港规则”,但我国侵权法的过错归责原则暗合其精神要义,也不可避免地受其影响。(四)“守门人”理论和“避风港规则”的关系首先,“守门人”理论的产生和...
引导网约车聚合平台合法经营有序发展
另有观点认为网约车聚合平台具备电子商务平台基本属性,根据行政法一般归责原则,在尚未制定具体管理规范前,适用现行电子商务法对聚合平台加以引导规范,符合立法目的和法律一般原则。网约车聚合平台作为新兴业态,事后仍有必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一步加以明确。目前,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网约车聚合平台不能“任性”了,官方:要合法经营有序发展
另有观点认为网约车聚合平台具备电子商务平台基本属性,根据行政法一般归责原则,在尚未制定具体管理规范前,适用现行电子商务法对聚合平台加以引导规范,符合立法目的和法律一般原则。网约车聚合平台作为新兴业态,事后仍有必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一步加以明确。目前,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网络侵权纠纷中“合格通知”的规则检视及司法认定 | 案例精选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www.e993.com)2024年12月19日。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陈记平 宋思杰|数字民事损害赔偿请求权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电子商务法第42条规定,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从法律条文字面解释来看,上述两条文,并未规定错误通知人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过错才能承担责任。通知规则符合过错责任这一侵权法中基本的归责原则的要求,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损失在多数情况下是纯粹经济损失,其受保护的条件最为严格,通常...
孙哲明|电子商务中的个人信息财产利益保护——以消费者保护为视角
确认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如前所述,若要矫正消费者与电子商务经营者之间的悬殊地位,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应以过错推定作为消费者个人信息侵权诉讼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虽仍以过错为要件,但作为过错责任的特殊情况,此时证明是否存在过错的责任已转移至相对方。电子商务经营者等相关责任主体作为离证据较近的一方,应证明...
马更新:平台经营者“相应的责任”认定标准及具体化
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为平台经营者规定了“相应的责任”。但责任性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均未明确,法官判案没有统一标准,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的问题,有损法的可预见性和公平性。平台经营者充当市场秩序维护者时,承担的应是侵权责任,其对应的主观过错是过失,且举证责任倒置。如果平台经营者履行职责就不...
网店被错误投诉产生损失,电商平台要担责吗?丨案例参考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所确立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转送侵权通知或不侵权声明”不应解读为严格责任。经营者如未依法转送以致侵害权利人或被投诉人权益的,应适用过错归责原则认定其是否构成侵权。02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审核侵权通知或不侵权声明是否有效时,宜采用低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