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系噪音污染责任纠纷,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秦某学室内噪音经鉴定,已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规定,能够确认侵权事实存在,置业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建设立体车库时已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震措施,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物业公司仅系在置业公司授权下负责...
【以案释法】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的归责原则和举证
上述规定,明确了销售者在产品责任中的归责原则,即销售者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他人受到损害,存在过错,应当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
微发布 | 邢台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时,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行为人举证不能时,法院应当判决其承担污...
知产审判 | 服务商标侵权纠纷中合法来源抗辩的可适用性探析
无论是在商品商标侵权诉讼案件中还是在服务商标侵权诉讼案件中,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均为一般归责原则。同样,无论是TRIPS协议,还是各主要国家的商标立法,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一般均适用一般归责原则条款。从参照意义上来讲,笔者认为,合法来源抗辩在服务商标侵权中是否具有可适用性的理解也应回归本源,理解为基于过错责任归责...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中应该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侵权行为而造成损失时,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就意味着举证责任不再全部由教育机构全部承担,而是由受害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举证证明教育机构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时,教育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侵权责任。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唐丽云|船舶碰撞致油污损害中非漏油船舶责任问题研究
同时,依据损害担责原则,对环境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人,应承担恢复环境、修复生态或支付上述费用的法定义务或法律责任的原则(www.e993.com)2024年9月10日。由此,结合民法典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于海洋环境的污染,无论当事人是否存在过失,只要受害人发生了损失和损害,并与海洋环境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责任人就应承担法律责任。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规范适用探析
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看,其与填补性损害赔偿差别较大。后者不要求行为违法性,实行无过错归责原则,且实行有损必赔(不要求后果严重性)的完全赔偿原则,与此不同,前者须具备行为违法性、主观故意性及损害赔偿严重性要件。此外,请求权人对适用惩罚性赔偿应负有举证责任,这与一般环境污染侵权举证责任倒置不同。
湖北地区2024年人身损害案件最新赔偿标准发布 | 附:官方文件+关联...
1、目前,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仅公布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根据的规定,即日起,湖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含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4990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新标准31500元/年进行计算。
完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归责原则包含“过错”和“无过错”。立足于主体的差异,可以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分为单独责任、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和补充责任。需要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行为包括未达到资格要求、未达到程度要求、未达到时间要求、未达到地点要求、未达到对象要求、未达到方式要求。对引起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结果实施“...
学术前沿 | 陈洁: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损害赔偿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机制
市场实践中,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上市公司有很多经营活动,包括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行为,基于“多因一果”的原则,重大事件的影响可以作为被告减免赔偿责任的重要条款,但不是排除交易因果关系的条款。事实上,这种思路与新司法解释第31条规定的损失因果关系抗辩中的“上市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