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考本科法学专业计划(2024年版)
本课程主要讲授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与基本原理、损害赔偿和特殊责任主体的侵权责任,以及医疗损害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危险责任和物件损害责任、环境侵权责任等典型侵权责任的相关内容。通过本课程学习,使考生掌握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思维方式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掌握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具备分析和解...
普法园地|从9个典型案例了解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有过错才担责,无过错不担责,行为人自身过错是承担侵权责任的重要前提。电梯属于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民有权制止他人在电梯内吸烟。本案中,杨某制止段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是正当行使公民权利,且杨某根本无法预见段某可能心脏病发作的后果,因此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对段某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二审法院依法纠正了一审法院...
徐伟 徐涵渊|论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减轻
根据“规范说”,一般性举证责任分配为主张权利存在之当事人,就权利根据规定事实之构成要件事实(包含消极性事实)负举证责任;主张权利不存在之当事人,须就权利阻止规定之要件事实、权利排除规定之要件事实、权利消减规定之要件事实负担举证责任。具体到侵权中,受害人应当对加害行为、损害后果、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中应该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在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中,根据被侵权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及侵权的因果关系的不同,在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中,归责原则分别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补充责任原则。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
西安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裁判结果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系噪音污染责任纠纷,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秦某学室内噪音经鉴定,已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规定,能够确认侵权事实存在,置业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建设立体车库时已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震措施,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物业公司仅系在置业...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规范适用探析
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看,其与填补性损害赔偿差别较大(www.e993.com)2024年10月23日。后者不要求行为违法性,实行无过错归责原则,且实行有损必赔(不要求后果严重性)的完全赔偿原则,与此不同,前者须具备行为违法性、主观故意性及损害赔偿严重性要件。此外,请求权人对适用惩罚性赔偿应负有举证责任,这与一般环境污染侵权举证责任倒置不同。
谈案说法 | 擅入风力发电场赏雪遇冰块坠落被砸身亡,责任如何划分?
如属自然原因而形成的搁置物、悬挂物等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按照一般侵权责任处理,以行为人对损害具有过错为归责前提,适用过错归责原则划分责任④。若自然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也推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在某种程度上是加重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承担,与立法精神并不相符。
如何正确适用安全保障义务条款,合理划分责任比例?
理论和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为过错推定责任,但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归责原则仍然是过错责任原则,但应坚持过错责任的“严格化”。这表现为:一是过错判断的特殊性,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来认定过错;二是责任范围的特殊性,存在直接侵权人的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人只承担补充责任。
全国法院: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纠纷的22则裁判规则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其只有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因此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下才应承担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纠纷应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对于经营者、管理者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应根据其经营管理的正常能力和合理限度范围进行合理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果关系与参与度相关纠纷的13个裁判规则(2024版)
2.环境污染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为了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负担,让受害人更容易获得救济,应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加害人未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