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的犯罪中止
在犯罪尚处于犯罪预备阶段时主动放弃犯罪,即犯罪行为人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尚未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时,主动放弃;其二,犯罪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构成要件行为,但犯罪尚未完成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中止犯罪行为。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法律对未遂犯和中止犯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原则,对前者是“得减原则”,对后者则是“必减原则”。所谓“必减原则”,就是无论何种情由,都必须依法给予...
如何认定教唆犯的犯罪中止
其辩护人辩称,黄土保在犯罪预备阶段已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应当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洪伟及其辩护人辩称,黄土保交给洪伟的钱,其中有2万元是抵消黄土保在餐厅的签单。洪伟在本案中仅起联络作用,对本案不应承担主要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汉明、谢兰中、庞庆才、林汉宁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香洲区人民...
胡建淼 | 论行政处罚追责期限及计算方法——兼评“违法行为纠正论”
参考上述论述,笔者认为,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即行政处罚的追责期限,系指由法律所设定的,行政处罚主体针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当事人追究其行政处罚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这一期限,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所带来的不利后果的法律制度。行政处罚的追责期限由三大要素构成:法定期限、法律事实和法律后果。对应这三大要素,形成...
刘双阳:论实质预备犯的处罚根据及其限度 | 政治与法律202404
在刑事立法上,我国是以在刑法总则中规定形式预备犯(《刑法》第22条)的方式对犯罪预备采取普遍处罚原则,而日本、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对犯罪预备采取的是个别处罚原则,通常在刑法分则中针对特定罪名设立形式预备犯,即对预备行为的处罚以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为限。例如,《日本刑法典》在分则中针对内乱罪(第78条)、外患罪...
河南高院 河南省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刑事司法实践,制定本细则(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2.量刑的指导原则...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7年...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
刑事案件量刑的基本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3步、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确定基准刑(基准刑只能大于或等于量刑起点,不能小于量刑起点)。第4步、用犯罪未遂、中止、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从犯、胁从犯、未成年犯、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等体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责任大小的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得到一个量刑结果。(这属于第一个层面上的量刑情节,共12种量刑情...
2024年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刑法学考研大纲
刑法基本原则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二)罪刑法定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2、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取消了类推制度;规定了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
亡母盼逆子免死 | 吴谢宇案二审辩护词
(三)买卖身份证件行为与杀人行为存在牵连关系,择一重处罚即可根据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吴谢宇的杀人行为和杀人后为逃亡而买卖身份证件的行为构成牵连犯,应采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罚即可,无须另行处罚。所谓牵连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