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型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规范构造与合规指引!
因此,《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至四十五条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对“通知-必要措施”机制作出了相应改造,在不违背“技术中立”原则的情况下,敦促电子商务平台更加积极地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具体而言,其一,强调电子商务平台除采用传统的删除、屏蔽手段外,还可以“终止交易和服务”,从而使平台内经营者终局性地...
邱山山|平台隐私政策的制度落差及因应之策
从法学角度看,告知同意原则、个人信息删除权、信息共享、信息安全、电子商务平台治理、企业合并分立等多个方面都与隐私政策的问题相关联。其中告知同意规则的研究较为充分,有从权利义务关系视角构造信息处理者的告知义务、有从信义义务为起点弱化同意规则、有从比较法分析同意规则的经验启示、有以意图导向重构同意规则等等...
电商平台“仅退款”售后服务需进一步细化规则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为平衡消费者体验与商家权益,电商平台已通过精细...
【典型案例】电商平台购物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的差评构成侵犯名誉...
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电商平台评价系统的开通恰好弥补了这一短板,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解决了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杭州互联网法院:《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行为指引》
四、按照“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确各方责任,实施有效监管。(四)消费者3.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
出版社和协会联合抵制电商平台,要防范反垄断法风险︱网眼看法
先看电商平台直接要求平台内经营者过低价格这种情况,电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www.e993.com)2024年12月19日。很明显,只要出版社拿得出证据证明电商平台有...
互联网法治 | 电商平台信息披露义务的司法审查路径及完善
笔者认为,对经营者住址、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的判定应以平台能够知晓为原则。《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商平台应当要求经营者提交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因此,平台披露的商家联系方式应包含商家入驻平台时所提交的信息。同时,企业注册登记地址属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可公开查询的信息。平台...
秦思楠|数字平台经营者“准公主体”身份的规范进路
结合市场监管法治的基本原则,数字平台经营者“准公主体”规范路径应当体现三大原则:确定“准公主体”特殊角色定位,应注意平衡“监管成本”与“监管收益”的平衡;规范供给方面,应考虑“动态惩罚”和“动态激励”的平衡;规制实施过程中,应适度掌握好“形式权威”和“实际权威”的平衡。
多租户电商平台解决方案:构建灵活、高效、安全的商业生态系统
多租户电商平台的技术架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模块化与可插拔性:将平台划分为多个独立的模块,每个模块都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添加、删除或替换,以满足不同租户的需求。数据隔离与多租户支持:通过数据库分库分表、租户ID区分等策略,实现数据的有效隔离和高效管理。高可用性与容错性:采用负载均衡、故障转移、数据备份等...
张效羽|| 论超级互联网平台治理权的行政法规制
具体而言,应当通过分析超级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平台治理权行使是否遵循“依规治理”“正当程序”和“比例原则”来识别是否存在滥用平台治理权行为,并运用行政法信息规制、行政指导等方式从源头上遏制滥用超级互联网平台治理权滥用行为。引言所谓超级互联网平台,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颁布的《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