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前沿 | 郭旨龙:网络犯罪防治中的轻罪扩张及其限度
其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基本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被帮助的行为类型属于刑法上规定的行为类型即可,这平衡了应对网络社会风险和满足公民可预见性的需求,是在网络空间中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最新趋势。其二,根据罪刑相当理念,从一重罪论处不应当仅仅看重可能判处的刑罚,还应当考虑罪名标签是否适当、全面评价了帮助行为...
2024法考主观题答题示例和观点分析 | 罗翔|犯罪|诈骗罪|抢劫罪|...
※注意1:不作为犯和故意、过失犯罪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如果在客观上又作为义务,在主观上是故意,那就是不作为的故意犯罪。※注意2:正当防卫与不作为犯,甲攻击乙,乙反抗,致甲重伤,甲让乙送医,乙拒绝。如果出现死亡结果超出防卫限度,则属于防卫过当,成立不作为犯,但如果死亡结果没有超出防卫限度(特殊防卫),则属...
王明森|修正后骗取贷款罪刑法适用的新解读
最后,刑法已经以列举方式明确了本罪的犯罪行为类型,在司法实务中就应该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将骗取贷款行为严格控制在借款人身份、贷款用途、还款能力、贷款保证的范围之内,少用或者不用兜底条款扩张本罪的行为类型,以实现不扩大刑罚处罚范围也不矫枉过正地过度缩小刑罚处罚范围。根据我国刑法通说,骗取贷款罪的客观行为是...
...| 喻海松:面对经济刑法的立法扩张,应强化司法限制,确保刑法...
(2)对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劫取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考虑到获取信用卡的先行为盗窃、劫取,其危害性要高于使用信用卡的后行为,也即盗窃、抢劫这类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危害性,要高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危害性,所以刑法对先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正是基于此,《刑法》第196条第3款明确规定:“盗窃...
彭辅顺: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法规制
这些观点都主张通过刑法解释的路径将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纳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但其是否合法、合理,解释论者并未展开充分的论证。与解释论者的观点不同,立法论者主张通过刑法立法的路径将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入罪。其理由是现有的涉个人信息的罪名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
如何理解把握刑事裁判中“三个平衡要素”
一、防止唯结果论入罪在人身伤害类案件中,实践中容易忽略对行为人主观认知的考察,出现“谁受伤、谁有理”的客观入罪情形,违反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例如,在某起故意伤害案中,李某在办公室值班时,遭遇无关人员的无端质询,且连续6小时在办公室内饮酒纠缠,直至下班时,对方仍用身体阻挠李某离开,李某一直躲避退...
新型支付环境下侵财犯罪的刑事定性 | 嘉案深壹度
涉及支付宝的侵犯财产权案件的刑事定性应当采取区分原则,对于不同情形下的侵财行为分别从刑法上加以评价。如果是利用“蚂蚁花呗”“京东白条”“蚂蚁借呗”的方式购买商品、获得贷款,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是通过支付宝、微信使用被害人的银行卡内资金,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是盗窃了支付宝内的钱款,构成盗窃罪。
如何区分伪造的“信用卡”与“空白信用卡”
刑法第177条规定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所涉的银行卡分为伪造的信用卡和伪造的空白信用卡两种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非法持有、运输上述两种信用卡有不同入罪和量刑情节标准。认定持有的涉案信用卡是“伪造的信用卡”还是“...
陈泽宪:刑法修改中的罪刑法定问题
许多同志主张在修改后的新刑法中应明文确立罪刑法定原则。该原则的法律化,对于弘扬法治精神,教育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不受非法侵犯,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也有些同志不赞成将罪刑法定明文写入刑法典。其主要理由是认为那样将会束缚刑事立法、司法机关的手脚,不利于严厉打击犯罪。他们认为,取消...
浅谈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入刑条件边界认定问题
二、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困惑(一)催收的效力难认定解释六条规定,催收不还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实践中,存在持卡人恶意透支后逃匿或者改变联系方式,更换住所及拒收银行催收信函等方式逃避银行的催收。银行出于成本的考虑,无法穷尽所有的催收方式,一般采用短信、电话催收及向持卡人预先留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