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伟:新型总有关系下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理逻辑 | 政法论坛202404
从民法典的架构体系来看,立法者在中央提出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后,仍然选择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章规定在“用益物权”分编当中,与原物权法的体系保持了一致。可以看出,立法者实际上已经对宅基地三权分置中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作出了一定改造,即一方面在私法规范中保持了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概念内涵...
倪子涵|三权分置路径下生成式人工智能企业数据合规新解
在数据的“生产—流通”框架下,数据资源持有权可被定义为生产环节下数据控制者对其数据进行自主控制而不受非法干涉和破坏的权益,属于数据控制权的持有权能。综上可知,在本文语境下,企业对其合法取得的数据享有进行自主控制而不受非法干涉的破坏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数据资源持有权实现了对数据所有权理论的突破。我国民...
时诚|数据权利的模块化设计
此外,数据资源、数据集合、数据产品与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之间并不存在严格的对应关系。一方面,就持有权和使用权而言,数据持有者不仅有权自主持有和加工使用数据资源或集合,而且对经过实质性加工的数据产品也享有持有控制和重复利用的权利;另一方面,数据经营权并非数据产品的“专利”,凡是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能够...
【机构风采】新《公司法》下股权家族信托的设计与思考
“三权”分离股权家族信托保持控制权集中的同时,实现了企业所有权、控制权以及收益权三权的分离。受托人作为目标企业的名义股东,对外显名,拥有企业所有权;而委托人作为GP直接管理和控制目标企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信托受益人享有分红收益,即拥有收益权,有效隔离风险,实现家族财富的传承。02家族企业的稳定继承代...
高校学报及社科类综合刊2024年第1期法学要目汇编
应将智能驾驶个人数据权定位为“综合性权利”,根据“可识别性”与场景化区分的二级规则对个人数据进行确权,并赋予智能驾驶个人数据指向者知情权、必要同意权、删除与修改权,赋予智能驾驶个人数据使用者采集权、携带权、使用权与收益权,使智能驾驶个人数据兼具人身性与财产性,在特殊场景下需要国家发挥控制权和调控权,...
宗庆后家族企业传承策略引发哪些思考
家族企业治理与传承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1)家族收益权和控制权整体传承的原则,要构建家族成员收益权分享平台和家族控制权平台推动整体传承;(2)三权分立原则与动态激励相容原则,构建并长期维系社会化企业治理模式,基于三权分立原则推动关键利益相关者收益权、经营权和控制权的社会化与动态激励相容,以此促进持续经营和有序...
新《公司法》下股权家族信托的设计与思考
“三权”分离股权家族信托保持控制权集中的同时,实现了企业所有权、控制权以及收益权三权的分离。受托人作为目标企业的名义股东,对外显名,拥有企业所有权;而委托人作为GP直接管理和控制目标企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信托受益人享有分红收益,即拥有收益权,有效隔离风险,实现家族财富的传承。
高等教育资源三权分置: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例如分管副书记、副市长)到浙江大学各部门挂职兼职,且浙江大学在全省各地设立类似派出机构,通过共建研究院、共享科研成果、共担人才培养职责等“共富机制”,浙江11地市均可合规分享“双一流”学科带来的红利。夏学民提出,可探索高等教育资源三权分制置,也就是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三权分置。(完)
郑青蓝:三权分置视野下宅基地及农村房屋分割审判实务探讨
三权分置是指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宅基地及农房使用权三权分置。但在这一重大创新改革进行中,有关农户资格权的法理研究、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探索,反映到司法领域,三权分置相关理论尚未能在司法裁判中充分应用。因此,根据三权分置理论进行裁判说理,增加裁判的可接受度,同时通过...
数据要素市场专题报告:数据要素第一哨,数据产权制度
目前,关于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细则并未出台,综合考虑“数据二十条”及其他官方文件,我们提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框架猜想,具体如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资源持有权相当于弱化或改造的“所有权”,其客体是数据资源,其主体是数据来源者或数据处理者。在具体权能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