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争议条款的解释规则与司法认定
民事主体进行经济来往,签订合同均为实现一定的目的效果,合同条款的文字化呈现是当事人为了达到合同目的的一种方式。按照合同目的解释要求,当表达意思的文义不清或条款之间存在矛盾,应在合同文本的语义射程范围之内的前提下,结合争议条款在合同中所处的位置,作出与合同目的相一致的解释。目的解释是从合同规范的文义出...
关于合同履行地纠纷的37条裁判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就合同履行地而言,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审判实务中,履行地的确定一般遵循“特征履行地”为主、结合“实际履行地”的判断原则,即应当以程序法规定为原则并结合实体法内容来加以确定,民事诉讼法中的“合同履行地”一般是指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所涉实体义务的履行地点,而非诉讼请求中简单的给付金钱请求所对应...
合同编通则解释中“认定”类规定梳理与解读
当事人订立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已就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主要内容达成合意,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成立条件,未明确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另行订立合同,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当事人一方已实施履行行为且对方接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本约合同成立。解读: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区分:1.根据合同的文...
郭镇源 |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中的适当联系原则:理论阐释与适用...
其二,就其理论内涵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只在个案中列举了“适当联系”在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的具体表现,即在此类纠纷中可以体现适当联系的连结点包括许可标的所在地、专利实施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然而,全国人大的立法并非将适当联系原则作为特殊管辖规则仅适用于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而是将其作为涉外民事案件一般管辖...
保险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不宜仅限于直接损失
四、与合同履行利益的比较履行利益,又称积极利益,是债权人就契约履行时所有之利益,亦即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因而所受之不利益。履行利益是一种积极利益,而信赖利益是一种消极利益,两者在本质上并不相同,是相互独立的概念。因此,信赖利益的范围不能参照合同约定来确定。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发生缔约过失赔偿的...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要点与条文对照丨民法典专栏
情形1:强制性规定虽然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但是合同的实际履行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的影响显著轻微,且认定合同无效将导致案件处理结果有失公平公正(www.e993.com)2024年10月17日。这是比例原则在民法上的适用,也与刑法第13条关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民法典》背景下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是典型的行政法概念,《民法典》第502条第2款将行政审批这样的行政要素置于其中,并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行政审批直接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或“强制要求合同须经审批”,体现了行政法的民法意义②。纵观我国现行立法③,行政审批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并不鲜见。这类行政审批多以“许可”“批准”“审批”“审查...
杨立新:《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完善我国合同法规则的重大进展
1.为正确适用《民法典》审理合同争议补充必要的一般性规则市场交易中的合同现象纷繁复杂,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千姿百态,法律适用的难题无所不有。故审理合同争议适用《民法典》合同一般规则处理纠纷,才能平息交易冲突,维护交易秩序,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促进交易进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曹守晔:《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合同法解释(一)》)、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的布局顺序,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应用中的一般规定、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保全、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等八个问题作出了系统的解释,合计主则68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
第一条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释合同条款时,应当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基础,结合相关条款、合同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对合同条款有不同于词句的通常含义的其他共同理解,一方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