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始出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要点归纳
01强化经营者真实宣传、信息公开的义务第九条:针对经营者虚假宣传、混淆宣传的问题,条例明确经营者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展示相关信息,同时不得设置条件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歧视。第十条:经营者进行自动续费、自动展期服务时,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之前以显著的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第十二条、十三条...
——专家学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施行
预付式消费是经营者以其信用作担保的一种变相融资行为,具有金融性,亟须从国家层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陈音江表示,《条例》第21条和第22条对预付式消费经营者的责任作了明确要求:一是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1日起施行,亮点...
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2.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实务中,曾有商家以假冒伪劣商品作为...
重庆市消委会提醒: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这九个方面
律师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针对当下流行的经营者要求消费者在扫码支付时强制注册,或者消费者在线订票时被要求捆绑购买代金券等强制搭售、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现象,《条例》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规今日起施行,这些亮点值得关注
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
网络交易平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责任边界
在整个平台的交易模式中,至少包括三个合同关系,即网络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商家)之间的经营入驻协议,网络交易用户(消费者)与网络交易平台之间的用户协议,以及网络平台的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或服务协议(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第三种模式:交易撮合+自营型相较于单纯的交易撮合型的网络平台,不少网络平台自己也作为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
...保护消费者网购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
《条例》第十九条前两款中一方面明确,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另一方面,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标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进行确认,不得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作为消费者默认同意的选项...
呵护“您”的消费权益——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是《条例》围绕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各项义务进行了细化;二是《条例》强化政府牵头作用,规定各级政府都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并细化了有关行政部门职责;三是《条例》首次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上升为法定义务,创新了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并对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作了明确规定...
学法时习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施行 “升级”消费者保护力度
经营者不得以未收取费用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条例》第七条中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
十大亮点解读来了!7月1日起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发生消费争议的,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