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利于劳动者申请仲裁,并查明案件事实。原则二:先受理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如果劳动者在多个地方工作,由此形成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先受理案件的...
企业拒录有劳动仲裁经历的求职者,违法吗?
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程序相对特殊,必须遵循仲裁前置原则,即必须由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审理并裁决,如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即进入一审程序,如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即进入二审也是终审程序,简称为“一裁两审”。根据《最高...
发生劳动纠纷怎么立案?赶紧收藏这个视频|静小智说立案
原则上,劳动争议纠纷应当仲裁前置,即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也有例外情形,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为证据,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认定其他争议的,可直接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政策精神
因此,当前在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中,要继续坚持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生存发展平衡保护原则,把保护劳动者眼前利益、现实利益同保障劳动者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化解双方具体利益上的相对差异。在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要区别案件不同情况,采用不同处理方法,全面审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效果。对暂时存在资...
最高人民法院:因劳务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的诉讼主体
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坚持实际联系原则。也就是争议标的与接受单位有实质性联系,劳动争议的产生是由于接受单位违约或者侵权造成的,接受单位负有赔偿责任,在程序上构成必要的共同诉讼。如果接受单位完全履行了劳动力派遣合同,对劳动者也不构成侵权,接受单位就不应成为共同被告。不能因为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岗位...
重要调整!甘肃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有变化
市(州)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为:在全市(州)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争议;市(州)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市(州)属企业以及其他由本市(州)级登记机关批准设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聘用人员发生的争议;央企和省属企业在本市(州)辖区内,且由本市(州)级登记机关批准设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聘用人员发生的争议;劳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
为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做好案件服判息诉工作,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与北京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
重磅新规!北京高院、劳动仲裁委2024.4.30发布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与案件管辖1.涉社会保险纠纷的受理范围?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
重要调整!4月22日起,甘肃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有...
市(州)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为:在全市(州)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争议;市(州)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市(州)属企业以及其他由本市(州)级登记机关批准设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聘用人员发生的争议;央企和省属企业在本市(州)辖区内,且由本市(州)级登记机关批准设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聘用人员发生的争议;劳动...
处理劳动争议时约定管辖算数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