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4年第190期)
2024年10月8日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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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4-07-10]|依法|送达_网易新闻
2014年7月10日 - 网易
刘平均:本院受理霍林郭勒永兴钢构彩钢有限公司诉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及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内蒙古自治区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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