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后,能否要求员工返还个人承担部分?
2024年3月,税务部门核查后向甲公司发送限期补缴社保费通知书,甲公司才因此为吴先生等职工补缴了社保费用及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依法缴纳社保费,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代扣代缴,现甲公司已按税务部门催缴全部缴纳了上述期间的社保费用,作为劳动者的吴先生应当依法将...
通知!甘肃发布补缴通告!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67号)规定,我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4317元。现就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调整后,未按最低标准足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关...
社保断缴,退休不能享受医保?官方回复来了!这样补救
补缴基数由医保部门按照办理补缴手续时统筹地区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个人应缴部分与用人单位应缴部分需同时缴纳。职工已参保登记但未缴费,且未办理停保所产生的欠费补缴,属于2023年7月1日前产生的欠费,应当先向医保部门申报并经其核定生成补缴费额;2023年7月1日及以后产生的欠费,由税务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
统一全省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为起薪当月工资。统一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为依据核定参保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采取逐步归并片区的办法,用5年左右时间将个...
江苏社保再次提高缴费基数,须补缴9个月的差额
三、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4年9月30日
社保差额补收工作正式启动!
社保差额补收工作正式启动!近日,我省发布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8号)文件,明确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下限按4879元执行(www.e993.com)2024年11月7日。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部门:受疫情影响出现严重困难的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保费
中新网2月28日电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近日,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该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答记者问。据介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为其职工向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第十二条用人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于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用人单位用工情况、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手续。
社保入税动真格了!税务局下发催缴补足公告!8月起,企业这些行为,再...
经初核,你单位未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请自接到本通知书15天内,到我局办税服务大厅或者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依法全员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六十二、八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九、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523元执行。二、2024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下限按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执行。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