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一人公司原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按照字义解释,该款规定的一人公司股东应解释为现股东,但是,在股权转让情形下,一人公司的原股东如不能证明自己财产与公司财产各自独立,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亦是司...
一人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股权受让方对受让之前公司债务是否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资本变更不影响其主体资格,相应的权利义务应由变更后的主体概括承受。股东受让一人公司后,对其非经营期间的债务,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时,应对公司债务向债...
公司负债后立即转让股权,宝山法院判决原股东“金蝉脱壳”脱不了责任
一方面,被告彭先生作为物流公司的一人股东,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故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一方面,被告林先生、林女士二人均为被告物流公司原股东,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款,在本案案涉火灾事故发生不久,被告物流公司尚未履行赔付义务的情况下,立即将股份转让,且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
京威股份如何应对无锡泓亿债务危机?解读股权转让款催收策略
无锡泓亿的情况或许只是全国范围内企业债务危机的一个缩影。债务违约的现象频频出现,造成整个市场对于企业信用的担忧。因此,京威股份在股权转让款迟迟未收到的情况下,如何处理与无锡泓亿的关系,成为了投资者密切关注的重点。京威股份的催收策略根据京威股份的回应,企业并未选择立即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款项,而是采取了...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股权受让方对受让之前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资本变更不影响其主体资格,相应的权利义务应由变更后的主体概括承受。股东受让一人公司后,对其非经营期间的债务,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时,应对公司债务向债...
【新法普法】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原股东就公司债务仍要担责!
因此,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无论发生在新公司法实施前或实施后,也不论转让方主观上为善意或恶意,都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从而有效规制了通过股权转让逃废债务的乱象(www.e993.com)2024年12月18日。股东是维持公司资本充实、保障交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股东应从公司经营需要和自身实际出发,合理设定注册资本总额及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并切实按期足额...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抵押、贸易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认定数次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诸原股东应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
为此,本案原告孙某申请追加仁和公司的原股东即被告张某、王某、李某、赵某为已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被告张某、王某以其出资期限并未到期、股权系代持、转让股权系因离职为由抗辩其不应就仁和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被告李某、赵某未作答辩,第三人天和公司、仁和公司及钱某未作陈述。
明知公司对外负债无力清偿转让股权的,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5月8日,陈某某将其持有的军创联合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了雷某,同日,刘某亦将其持有的军创联合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了雷某,协议中约定陈某某和刘某对军创联合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并于当日进行工商变更登记。陈某某和刘某在出资期限届满前将股权对外转让的行为,不属于“未出资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20...
未届出资期限,股东欲转让股权“逃废债”?法院:转让人存在逃避债务...
故法院认为,王某和受让人应当分别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王某和孙某作为原有未届出资期限的认缴出资股东,虽然享有股权转让的交易自由与股东期限利益,但应当以不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为前提。王某和孙某转让股权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系其在明知公司需要承担付款责任的情况下,以零对价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