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家庭终于“团圆”
江苏省社会办医疗机构协会邀请医疗团队走进西藏开展义诊10月24日22:24|媒体速报医疗产业医疗增进沟通共筑温馨成长环境铁岗社区举办了一场亲子故事会10月23日10:16|新浪深圳文体活动亲子916户家庭喜获住房保障资格!10月23日11:35|都昌县融媒体中心证件证策89“开放日”又来啦!翔安已启动,持续近...
【法官说法】医疗机构抢救受伤人员后,可否向侵权人追索医疗费?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应在肇事车辆交强险、商业险限额内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剩余不足的部分由车主及司机承担。法官说法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对侵权人享有的债权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专属性,原则上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但医疗机构基于法律规定,应当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不得因抢救费用未...
患者死亡6年后,市医院因“重新抄写”病历被判赔偿84万丨医法汇
本案中法院认为医院重新抄写患者病历的行为对医疗损害鉴定产生了实质影响,该行为导致有关诊疗过错、因果关系的鉴定不能进行,认定医院应对案涉医疗纠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也并非当然地认定医疗机构就有过错。医疗机构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供证据反证证明其不存在过...
输血26年后患者死亡,医院被判赔151万!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三款,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血液提供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对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或者血液合格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故医疗产品提供机构或者血液供应机构需承担证明所提供的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或者血液合格。
江苏昆山一医疗机构要求医生让患者消费到7000元?卫健委:成立专项...
江苏昆山一医疗机构要求医生让患者消费到7000元?卫健委:成立专项调查组央视网消息:据江苏昆山市卫健委8月8日通报,近日,网传昆山市一民营医疗机构存在“要求医生让患者消费到7000元”的相关情况引发关注。目前,昆山市卫健委已牵头成立专项调查组,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患者住院次日死亡,医院因为一个“√”,赔偿76万丨医法汇
医务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www.e993.com)2024年10月26日。过敏反应有一系列的临床症状,这个临床症状作为非专业的患者,当他自身发生这些症状的时候,他不见得有自我意识,能够意识到这个是过敏反应的症状。但如果医院事先告诉了他,出现过敏反应的话,他将会有很严重的后果,患者在充分理解过敏反应会出现什么后果的...
患者起诉医院索赔,医疗损害责任如何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
【以案说法】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应对患者承担侵权责任,应以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有无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为前提。故患者到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时,医疗机构应将准备采取的诊疗方法和医...
医院不当溶栓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患者起诉医院索赔168万丨医法汇
如果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一旦发生误诊事件致使患者遭到人身损害,医疗机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赔偿以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为构成条件,审判实践中,法官对医疗行为是否尽到注意和告知义务、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应有的医疗水平以及是否符合诊疗规范等过错的认定,大多通过...
美容造成身体不适,消费者能否主张赔偿?
本案中灌肠美容情节轻微,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此外,美容院虽未取得医疗机构资质,但并非是以治疗的名义提供灌肠服务,而是以保健的名义提供灌肠服务,因此其行为也不属于非法行医行为,仅属于一般的保健行为。据此,法院认为美容院无需承担小莎所受损害的赔偿责任,遂判决驳回小莎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