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届出资期限为何加速到期?股权转让人对出资是否担责?
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股东能否“金蝉脱壳”?
陈某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其已将股权转让给刘某,自己并非乙公司股东,不应对乙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姜某未上诉。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和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
“小案”大道理?? | 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能否“金蝉...
因陈某和姜某将其持有的未届出资期限的乙公司股权转让给刘某,但刘某也没有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后乙公司在未清偿对甲公司债务的情况下被简易注销,且股东刘某死亡。因此,作为案涉股权的转让人,陈某和姜某应对刘某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甲公司有权主张陈某在未实缴出资300万元范围内、姜某在未实缴出资50万...
公司未实缴可以转让吗?
这种情况下的股权转让,原股东仍需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并且如果公司有债务不能清偿,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受让人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那么受让人可能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39。出资期限尚未届满:股东在出资义...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7问7答
答:可以转让,但有一定风险。如果股东转让的是尚未到出资期限的未实缴出资股权的,由新股东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原股东对该出资义务承担补充责任;如果转让的是出资期限已到但未实缴出资的股权的,新股东和原股东对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但新股东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到期但未实缴情形的,仍由原股东承担实缴出资义务...
法院判决:未实缴出资,历次转让的股东均应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为此,本案原告孙某申请追加仁和公司的原股东即被告张某、王某、李某、赵某为已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被告张某、王某以其出资期限并未到期、股权系代持、转让股权系因离职为由抗辩其不应就仁和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被告李某、赵某未作答辩,第三人天和公司、仁和公司及钱某未作陈述。
出资期限还未到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对公司债务能否免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远为安迪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其于公司设立时认缴出资630万元的出资时间为2045年12月。张远向吴晓转让股权时,其出资期限尚未到期,不符合股东未依法缴纳出资即转让股权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此外,本案并无证据证明张远转让股权时,安迪公司属具备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破产条件但未申请...
未届出资期限,股东欲转让股权“逃废债”?法院:转让人存在逃避债务...
故法院认为,王某和受让人应当分别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王某和孙某作为原有未届出资期限的认缴出资股东,虽然享有股权转让的交易自由与股东期限利益,但应当以不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为前提。王某和孙某转让股权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系其在明知公司需要承担付款责任的情况下,以零对价将其...
入库案例:“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权转让后继受股东追偿...
即使“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瑕疵股权经多次转让,公司或债权人有权要求知道或应当知道股权存在瑕疵的全部继受股东承担资本填补的连带责任。根据连带责任内部求偿原理,已承担责任的继受股东有权追偿。继受股东追偿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行使要件:一是继受瑕疵股权的股东履行了资本填补连带义务导致共同免责,二是继受股...
最高法院:股权未完成实缴便转让,能否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
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法院判决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本院认为”部分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