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异地就医缺这个手续不能报销?法院判了
其异地就医期间产生的医疗费不应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遂作出不予支付结果通知书叶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上述不予支付结果通知书要求社保经办机构重新审核并发放其异地就医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阳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因工受伤住院在治疗过程中未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至异地医院住院治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已失效】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因扣费账户余额不足等个人原因导致扣缴个人费用不成功的,视为自动弃保,不能享受相应医保待遇的责任由本人承担。第十四条职工身份参保人逐月向地税部门申报缴费。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从签订扣款协议规定的银行账户中扣缴。(一)用人单位和职工向用人单位属地地税部门逐月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按...
报销不用来回跑 各地开展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
人社部工伤保险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执行参保地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为了便利人员流动,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工作)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异地就医的,在就医...
零跑腿、免垫资!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用愁!
依托国家工伤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工伤人员在试点城市间跨省就医,医疗费不再由工伤人员先付后报,而直接由两省社保经办机构结算,消除了以往工伤异地就医报销周期长、垫付压力大、个人负担重的不利因素,推动异地就医工伤人员“零跑腿、免垫资”。截至目前,已有50余名工伤职工前来咨询相关异地就医政策,其中2名工伤职工在黄...
垫付费用及原地报销成为过去式 乌兰察布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
只能由个人先垫付医疗费再回参保地报销,既给工伤职工造成了经济压力,也增加了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流程。”乌兰察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韩晓朴表示,试点开始后,跨省异地就医的工伤职工,既不用先垫资,也不用在参保地和就医地来回报销,持社保卡或电子社保卡可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
《广东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政策解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24〕8号),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www.e993.com)2024年10月21日。现就《广东...
秦皇岛市完成全省首例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备案
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系统结算,不再由工伤职工垫资报销。据了解,此项服务基于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的强大支持,旨在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便捷的医疗服务,使工伤职工在试点城市的指定协议医疗机构中,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的相关费用。下一步,我市将继续...
广东8市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 破解“垫资...
4月1日起,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这一试点工作源于今年1月12日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印发的《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从4月1日起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地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各省选择...
异地就医,报销不难!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来啦!
工伤职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市外试点的工伤协议机构住院治疗工伤、进行工伤康复,以及配置辅助器具的,可刷本人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直接结算。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系统结算,不再由工伤职工垫资报销。
不跑路不垫资 省时省力又省心 我市完成全省首例工伤保险异地就医...
《通知》指出,工伤职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市外试点的工伤协议机构住院治疗工伤、进行工伤康复,以及配置辅助器具的,可刷本人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直接结算。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系统结算,不再由工伤职工垫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