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杀野猪引全国关注,“野猪肉”的香味,隔着屏幕都能闻到
公安机关查获后,对违法行为人分别作出罚款2000元,没收野生动物制品及捕猎工具的林业行政处罚。2020年,巴中一老太电死三头野猪,并将吃不完的野猪肉售卖,最终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追缴其违法所得1070元。同时,判决吴某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00元。老太说,野猪经常光顾她的玉米地、菜园...
巴中公布3起行政处罚决定,经营赤麂、野猪等野生动物制品被重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处以人民币4960.68元,处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614.24元的处罚。来源:无线巴中原标题:《巴中公布3起行政处罚决定,经营赤麂、野猪等野生动物制品被重...
法律对食用野生动物加重处罚,确立了一个基本原则
法院经审理,饶某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判处其犯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法律解读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饶某收购、销售猕猴的行为是否构成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罪。按照刑法第341条的规定,本罪指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对于...
以案释法|法律对食用野生动物加重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及提供交易服务,滥食野生动物的,可以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湖南省桃源县市场监管局对农贸市场某门面及仓库进行突击...
常德市林业局2020年第四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
野猪属于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属予非法出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20年5月1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临澧县林业局对当事人张XX(同案人:谭XX)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野猪肉37.32公斤,...
路边大招牌售卖野猪肉,不料招来了警察
仁化一个体户为招揽生意,竟当街路边售卖野猪肉,不料其摆放在档口旁的售卖野猪大招牌招来了森林民警,结果可想而知,野猪肉不仅被依法收缴,其本人还将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www.e993.com)2024年7月7日。近日,仁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办案时途经丹霞新城九龄路口,发现有人竟公然挂牌售卖野猪肉,办案民警立即下车展开了调查工作。原来当事人郑某之...
天水市曝光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典型违法案例
1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县菜夫人蔬果店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该店销售的各种蔬菜和调味品均未明码标价。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例六:甘谷县益君堂大药房哄抬价格案...
...市场监管部门对野生动物违规交易、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违法...
上下联动,突出查办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违法行为。共查办涉疫案件142件,其中:立案调查78件,当场处罚64件;5件典型案件得到福建省通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移送公安机关1件涉嫌销售伪劣口罩案;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办结1件药店截留定点销售口罩案、1件哄抬口罩价格案,各罚没5.5万元、1.12万元。
...电猫”泛滥悲剧频发 法院公布典型案例警示,法官提醒私设电网违法
俗话说“纸包不住火”,真相败露,三人未能逃脱惩罚。近日,梁平县法院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三人缓刑。深夜捕野猪电死七旬老人2015年9月25日,家住梁平县的陶某与伍某经共谋后,前往居住地境内蟠龙镇与福禄镇交界的“谢家垭口”(小地名),通过搭设祼露的电线,利用电瓶和升压机等电力设备输送电流的方式,在...
野猪肉开禁销售未经申报
宾馆、饭店、食品商店开始销售特种野猪肉、油炸野兔肉、梅花鹿肉等,但记者昨天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这5家已经开禁销售野味的单位却未向市食药监局申报过,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昨天也向全市发布公告,称未获得食品安全许可的野生动物肉制品不得向上海市民销售,擅自销售此类食品并引起不良后果的企业,将面临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