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架,上架,再下架,“卸完煤油装食用油”或涉嫌违法犯罪
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
专家呼吁:出厂密封运输或禁售散装食用油
对于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开展食用油风险隐患专项排查。调查处置结果将及时公布。“虽然一车、一罐、一品的要求属于推荐标准,但不混杂有害、有毒物质是法定的食品标准。”北京今是律师事务所主任吴萌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可笑!金龙鱼自查散装食用油运输,结果是自我肯定,网友气笑了!
国家有关部门对于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已经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进行彻查。他们希望将这些违法的企业全部揪出来,严厉处罚,以儆效尤。这也表明了国家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零容忍态度。最后,我们不禁要问:金龙鱼集团的食用油到底有没有问题?你还会不会购买食用金龙鱼食用油呢?这些问题或许没有明确的答...
安徽省郎溪县新发市场监管所开展散装食用油生产小作坊风险隐患排查
针对发现的问题,如环境卫生不达标、原料采购渠道不规范、生产过程控制不严等,检查人员立即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安排专人跟踪督办,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此外,积极向散装食用油生产小作坊负责人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
究竟|“卸完煤油罐车直接装食用油”危害有多大?涉嫌犯罪该怎么罚...
尽管“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非强制要求,但卸完煤制油的罐车在未洗罐的情况下装运食用油,涉嫌违法。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朱毅表示,煤制油主要就是碳氢化合物,其中含有的不饱和烃、芳香族烃、硫化物等成分对人体有健康风险,长期食用可能导致中毒,“吃得越多则毒性越大,苯或氨基苯成分较多时,还...
食用油被污染,怎么分辨分装油?看有没有“油”字不对!
正确辨别“分装油”看包装信息上有没有“分装”二字!(进口油除外)我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规定了: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那会不会有厂家分装了不标注呢?应该有!大品牌的产品品质不一定是行业顶尖,但一旦违规,处罚和品牌名誉损失都很严重,所以它们都有专门的法律部门,基本不...
...要求!应使用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油脂罐车和容器运输食用油脂
对涉事4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对陕西勉县新力油脂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30万元;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百胜隆粮油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26万元;对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款约286万元;对河北三河汇福粮油集团精炼植物油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款约251万元。
五问煤制油罐车混装食用油:流向哪里?有何危害?谁该负责?
也有相关技术人士表示,如果产品去处不明,监管就无法实施。农产品可以层层溯源,但媒体报道的是购买企业的违法行为。媒体报道的中储粮、汇福粮油是卖方,记者没调查到油的去处。“这种油罐车零用,应该是购买方找的车,而购买方是分拆罐装的小散,它们在分装销售或供应中小餐饮、食堂等。”...
化工油食用油混装事件进展:廊坊市委宣传部回应,律师解析法律责任
如果其没有尽到相关义务,就构成了司法解释所述的“明知”,那显然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除了刑事责任,也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油”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应进行行政处罚。
“油罐车运输乱象”事件引发关注,金龙鱼、鲁花等多家食用油公司回应
食用油运输有法可依,为何还出现混装乱象?专家指出这一缺憾(第一财经)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国务院于7月9日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将展开彻查。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一直以“四个最严”(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要求,为何在食用油运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