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惩处涉上市公司违法犯罪!獐子岛被最高检点名
2020年6月,证监会宣布依法对獐子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对獐子岛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5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对4名主要责任人采取5年至终身市场禁入。与此同时,时任獐子岛董事长、总裁吴厚刚,海外贸易业务群执行总裁勾荣,证券事务代表张霖递交书面辞职申请。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成本会计被罚100万!这钱该谁出?
虽未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但其行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王凌、刘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过去你以为只罚董监高,作为小小会计不会被罚,但是现在监管处罚到具体执行人了,各位打工人要掂量着自己能不能扛得住100万的罚款。2网友热议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
严监严管下的铁腕治理,上市公司该如何应对?
上市公司的合规性风险已经不单单限于行政处罚,而已经升级进入到刑事程序,刑事风险红线的一旦触及,将会对上市公司产生致命性影响,轻则股票发行终止、无法获得新的融资,重则“ST加身”甚至强制退市,而无论何种结果,都不只是对上市公司本身或涉案关联人员的毁灭性打击,也同样包括对公开交易市场中股票持有者的重创。
多管齐下 严打第三方配合上市公司造假
《刑法》规定对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显然需要视情节轻重而权衡,从犯或难完全摆脱刑事责任。同时,《刑法》还规定了“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可能构成该罪。金融机构违法人员与上市公司之间,无所谓主犯、从犯概念,需由...
又一例!上市公司三年虚增收入8亿,虚增利润8.5亿!实控人及财务总监...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6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被告人肖行亦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2、被告人叶玉娟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
京都释法 | 严监严管下的铁腕治理,上市公司该如何应对?(上篇)
刑事判决为终局的案件屡见不鲜,上市公司的合规性风险已经不单单限于行政处罚,而已经升级进入到刑事程序,刑事风险红线的一旦触及,将会对上市公司产生致命性影响,轻则股票发行终止、无法获得新的融资,重则“ST加身”甚至强制退市,而无论何种结果,都不只是对上市公司本身或涉案关联人员的毁灭性打击,也同样包括对公开...
劳东燕:非法经营罪中证券业务的限定与出罪 | 政治与法律202407
这既不符合非法经营罪作为行政犯的一般法理,也不利于行刑关系的合理构建。刑法解释结论的可接受性,恰恰要求同时满足形式判断与实质判断的双重要求,以实现应罚性与需罚性的统一。大体说来,形式判断是源于处罚正当性的制约,规范依据在于罪刑法定原则;实质判断则是基于处罚必要性的考虑,规范依据在于法益保护原则。如果承认...
个人诈骗3千以上就坐牢,上市公司欺诈只公开谴责,真想不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所谓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们再来看一下上市公司造假的性质。上市公司不会无缘无故的造假,他们造假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上市,另一方面是通过各种虚假信息把股价推高上去,然后在高位套现获取巨额收益,这些收益最终...
严惩财务造假,六部门联合出手!证监会答问:违规披露公司罚款上限...
一是在立法层面上,推动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二是在立体化追责上,...
超重磅!刚刚,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60万顶格处罚时代终结!证监会...
公司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康得新实际控制人钟玉处90万元罚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于康得新受到的处罚,市场有声音质疑处罚过轻!但实际上,60万罚单,是在当前证券法规定范围内的顶格处罚。如今,刑法修正案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60万顶格处罚将成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