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汕尾公布一批“鬼秤”、未明码标价典型案例
当事人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秤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使用擅自改动、拆装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涉案电子秤,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三、汕尾市城区某餐厅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2024年4月7日,执法人员到汕尾...
未刨除包装重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北京市监通报4起“缺斤短两...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及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案例4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水产商户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缺斤短两”线索开展调查,消费者于2024年6月22日在某...
缺斤短两!卫生条件差!沧州市坐席餐馆被处罚
8月17日,执法人员对沧州市运河区坐席餐馆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门店内有两台计量器具未见检定合格证,经执法人员现场测试负偏差没有超出规定范围。执法人员当场对沧州市运河区坐席餐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且对饭店后厨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
...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被处罚
「广东」佛山市南海区里一家蔬菜店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被处罚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南海区里水王倩蔬菜店,该店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具体信息如下:
安徽明途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3月21日...
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子秤进行计价 海口美兰一水果店被立案处罚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认为,海口美兰华盛水果店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的经营行为,违反了《计量法》的规定,对此责令该店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并罚款300元(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南海网
【广东】高州市平山镇大仁庙朗世达眼镜店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广东高州市平山镇大仁庙朗世达眼镜店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及未按规定要求配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检测设备从事经营案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使用未检定的电子秤称重蔬菜水果 海口美兰一蔬菜摊被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南海网版权声明:...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典型案例(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融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其停止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典型意义商家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电子计价秤进行消费结算,违反了相关法规,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信任,破坏了市场的公...
店铺电子秤未经过强制检定?违法查处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当事人的电子天平用于贸易结算,即使是新买的电子天平有出厂合格证明,也需要对电子天平进行计量检定,合格后才可以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商超、农贸市场等发现电子秤未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