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洋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在内陆水域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海域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炸鱼、毒鱼、电鱼、地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二)使用...
关于严厉打击电鱼、炸鱼、毒鱼 等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
三、对妨碍、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对执法人员、举报人和证人采取威胁、恐吓甚至使用暴力等手段进行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和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一旦发现电鱼、毒鱼、炸鱼非法捕捞行为及制造、销售电...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房农(渔)罚〔2024〕2号
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
检察长讲堂|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办理的难点及建议
2022年4月,“两高”发布了《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第三条规定,“在(内陆水域)禁渔区(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根据该《解...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渔业|渔具|禁渔期|禁渔区...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法的渔网!|| 897以案释法|渔具|网具|禁渔期|渔获物_网易订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并处以相当于捕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捕获物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
【追剧普法】|《江河之上》继续热播,法官再议剧中热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
奇葩!老人因捞了0.8公斤螺蛳,被法官判刑2个月!
实施上述行为,不构成犯罪,由农业农村(渔政)部门等依据《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澎湃新闻注意到,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2020年12月31日发布消息称,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其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临沂沂河新区发布通告!禁止在沂河、沭河非法捕捞|渔具|水产|渔获...
违法处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
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修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