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起纠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来规范
如果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没有消费的预付款余额。即使经营者没有主观过错,也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显著增加消费者履约成本,《实施条例》同样赋予消费者合同解除权。除了预付式消费外,《实施条例》还针对网络消费、霸王条...
消费早参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1日起实施
点评:随着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发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出现一些新问题,包括虚假宣传、不公平格式条款、预付式消费侵权、网络直播带货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政府部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规今日起施行 这些亮点值得关注
不得默认勾选、强制捆绑开通;在消费者开通服务前,必须以显著方式告知服务内容、扣费金额和方式等信息;在服务期间,必须为消费者提供简便随时取消或者变更服务的途径;在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5日内,必须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消息推送等方式将服务内容、扣费金额等事项告知消费者。
【法律知识小科普】维权不犹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如果商家使用虚假宣传手法,欺骗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并且商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如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这些权利的确立旨在平衡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权益关系,防止商家以不正当手段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对于虚假广告欺骗问...
直播间消费产品质量不佳?预付式消费商家跑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据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介绍,条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质量担保责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作了细化规定。例如,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布,7月1日起施行
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www.e993.com)2024年7月31日。对于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经营者的,依法予以处理。五是明确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司法部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是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三是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四是对于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
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规 促进消费各领域健康发展
《条例》明确,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同时,对于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
利多星智投:“代理维权”虚假宣传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2.是拒绝非法代理维权行为。非法代理维权组织或个人以“代理维权”之名,捏造事实、违背合同约定,不仅扰乱正常金融秩序,甚至涉嫌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突破法律底线。消费者应珍惜个人信用,警惕参与非法“代理维权”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不轻信虚假承诺,拒绝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恶意投诉。
上海公布2023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提供修理服务谎报用工用料的行为,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上海市虹口区郭静日用品商店对消费者作虚假宣传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