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免单”活动,一网店被判构成欺诈,三倍赔偿!
????之后,当地政府对涉案店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内容为罚款50000元,处罚事由为涉案店铺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实际上无该有奖销售活动计划和方案,且未对该有奖销售活动进行后续开奖和兑奖。????目前小张的该笔订单仍显示为“正在出库”状态,小张诉至法院,主张退一赔三。????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广东某家具公...
...被索要四千元,杭州余杭再次发布通报:涉事店面涉嫌欺诈,已处罚
针对网传“16岁少年剪头烫发被索要4000元”一事,9月11日,杭州余杭市场监管局再次发布通报,称涉事美容美发工作室涉嫌消费欺诈,已进行行政处罚,当事人已退还消费者相应款项。此前报道:杭州一男生烫发被索要4000元,市监部门:理发店涉嫌消费欺诈极目新闻记者张奇9月8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一理发店被指向烫...
彩虹星球被处罚详情公布,律师:该公司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可索赔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在看过该处罚决定书后认为,“彩虹星球”公司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依法索赔。处罚决定书显示,“彩虹星球”在抖音平台通过“彩虹星球合作社官方旗舰店”对其产品进行销售的过程中,以产品详情页、直播、发布短视频等形式对鸭屎香单丛乌龙茶、有机鸡蛋等49种产品进行宣传。经查,其...
...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处罚案_肥东县市场...
1、没收违法所得140元;2、罚款210元。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40元;2、罚款21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行...
入库案例|开发商虚假宣传:被行政处罚,未必构成民事欺诈!
故原告主张被告欺诈,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三,缺乏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裁判要旨虽然行政机关对于开发商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了行政认定,但对于该行为是否构成民事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法院仍应根据民事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合同已明确约定将广告宣传等排除在合同内容之外,购房人明知其购买的涉案房屋...
消费者受欺诈该如何维权,能否“退一赔三”?
本案中张女士要求“退一赔三”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规定,这是法律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设立的惩罚性赔偿标准(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
商贩短斤缺两会被如何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对商贩短斤缺两的处罚标准:经营者短斤缺两,系消费欺诈违法行为,商家要对消费者承担“退一赔三”责任,赔偿金额不满500的,按500元算;会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甚至还会被行政拘留。一、对消费者“退一赔三”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
向强制消费说不!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查处强迫消费者购买...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餐饮店检查时,发现该店网络点单系统中的纸巾和自助调料无法去除,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经核查,商家自2023年7月起使用手机网络点单系统,未经消费者同意,通过后台系统将“纸巾2元每份,自助调料7元每份”绑定到每份订单,并设定上述两件产品无法清...
预付费消费或迎新规 消法主要起草人建议对“卷款跑路”商家增加...
专家建议增加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打击“恶意逃债”当消费者遇到商家“卷款跑路”如何应对?对此,毛伟表示,经营者“卷款跑路”是欺诈甚至是诈骗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是刑事责任。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报警。毛伟认为,按照新规,如果场地租赁方和特许经营者存在问题,可直接追究连带责任。
【“铁拳”行动??以案释法】四川什邡一饭店设置最低消费被处罚
2024年1月18日,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饭店向举报人贺先生退回多收餐费,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签订承诺书,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相关法条该饭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设置每桌最低消费金额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