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殴打他人致骨折,欲40万私了!警方:轻伤检察方或不批捕
公职人员殴打他人致骨折,欲40万私了!警方:轻伤检察方或不批捕据悉,9月15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发生了一起公职人员殴打他人,导致对方遭受粉碎性骨折的事件。该公职人员还妄图用40万元进行私下和解。事件的起因是在张女士母亲的店门前,从早上8点开始,一辆黑色轿车就停在那里,到中午仍然没有动。这影响了店铺经营,...
男子听闻妻子被调戏,带人将他人打致轻伤二级获刑,被打者不服
2023年12月29日,筠连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贾某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法院在判决中还认定,贾某庭在现场等候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构成了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同时支付了龙某财的部分医疗费用,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
「岳阳君山警事」男子与邻居纠纷 殴打他人致轻伤被刑拘
「岳阳君山警事」男子与邻居纠纷殴打他人致轻伤被刑拘9月10日,岳阳君山公安分局柳林洲派出所抓获一名故意伤害他人犯罪嫌疑人。近日,岳阳君山公安分局柳林洲派出所接到一群众报警称:自己被楼上201室住户打伤,伤势较重。派出所民警立即处警,进行调查、取证。通过询问,被害人刘某某因家中房顶漏水,怀疑系楼上201室所...
以案说法 | 偶发矛盾殴打他人,是故意伤害还是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
酒后殴打残疾人致其轻伤一级,事隔9月未受惩治,只因身份是民警
事发至今,赵某一直想要私了,可如今已经将近9个月,该案件在证据确凿,殴打他人致轻伤一级,足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赵某却仅仅只是被单位停止执行职务,依旧正常上班,并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当地派出所的相关负责人称肯定会秉公办理,但需要丹凤县公安局同意才能答复。
体育老师扇小学生耳光,家长报案!法院:不属教育惩戒,属殴打他人...
为此,法院认为,周某体罚林某致其轻微伤,构成殴打他人的治安违法行为,梁平区公安局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www.e993.com)2024年11月4日。梁平区法院由此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梁平区公安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二审驳回警方上诉,维持原判:...
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如何定罪
但司法实践中还是经常会出现行为人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因随意殴打他人结果致人轻伤甚至重伤或者死亡的严重情形。对此,是择一重罪论处还是实行数罪并罚,实践中并不统一。从刑法对这两种犯罪的法定刑配置角度来看,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则因伤害结果的不同而不同,如...
...反击不成还摔倒导致轻伤 警方:互殴 律师:警方的处罚没毛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警方依据上述事实,对魏某处以5日行政拘留并无不当。而至于魏某提出的王某的行为属刑事犯罪,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
偶发矛盾殴打他人,是故意伤害还是寻衅滋事?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
男子遭醉酒村民入室闹事打伤 反击致对方轻伤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
道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何某能因纠纷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一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责,他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道县检察院在一份量刑建议书中称,何某能致人轻伤,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依据相关规定,其起点刑建议为18个月,增加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