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侵害婴幼儿肖像权和精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肖像权作为自然人享有的重要人格权,具有绝对性、专有性、排他性等特征,法律禁止通过各种方式恶意丑化、污损他人的肖像,以及禁止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行为。若肖像权人为未成年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制作、使...
公共场所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认定与保护
法院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未成年人的人格权时,需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作为解决相关矛盾冲突的基准,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进行判定。虽然本案行为人主观动机是为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但其公开未成年人的肖像,缺乏必要性,给未成年人造成了损害,其行为...
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全额支持——“隔空猥亵”未成年人后传播视频...
其中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即强制猥亵、侮辱罪)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警方通报摄影师涉嫌贩卖女童写真,严厉打击侵犯儿童权益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较重的,还将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从民事层面来看,该行为也涉嫌侵犯女童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女童家长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
【普法强基.以案释法】“未成年”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犯罪承担刑责。不满十八周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校园霸凌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只有坚持在法律的框架下审视校园霸凌现象,校园霸凌受害者才能得到更好保护,实施或准备实施的霸凌者才能得到威慑和惩处。校园霸凌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只有坚持在法律的框架...
2024年法考客观回忆真题|法官|法庭|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律文书...
C.甲射杀乙,未射中,惊吓了悬崖边的丙,丙掉下悬崖,甲与丙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7.关于减轻处罚:A.减轻刑事处罚B.如无减轻是由,要减轻处罚,可酌定减轻报最高院核准C.只减轻主刑,不减附加刑D.减到最低刑8.甲乙共谋抢劫丙,后甲踩点时发现丙是自己同学遂告知丙,丙让甲继续假装踩点,后甲乙一起来到丙...
...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公共场所未成年人...
民事网络侵权责任未成年人公共场所利益平衡隐私权肖像权2基本案情原告李某某诉称:李某某系未成年女孩,因不愿上学而哭闹,父母将其绑在树上进行教育。路人魏某使用手机拍摄了上述过程,视频中李某某的面部特征清晰,还露出了内裤,魏某未经允许私自将上述未经处理的高清视频上传微博进行传播,魏某的行为侵犯了...
【护“苗”行动】拒绝校园欺凌!陇西公安保护“少年的你”
在行为上:如果在校园霸凌行为中有暴力袭击、肢体攻击,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构成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行政责任在校园霸凌行为中,除了民事赔偿责任外,如果是以殴打、虐待等暴力方式实施的,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霸凌者应当...
擅自把女孩照片发上网,赔礼道歉又赔钱……法官:网络时代需护好...
肖像权作为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个人依法享有的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就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不容侵犯。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我们在网络发布视频及照片都...
...道歉,赔偿8000元|侵权|法院|大林|肖像权|人格权|厦门市_网易订阅
至于赔偿精神损失,考虑到小美在拍摄视频及大林发布相关视频时,小美为未成年人,其相关权利应当得到严格保护,大林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酌情认定大林赔偿小美精神损失费8000元。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大林向小美公开赔礼道歉以及向小美支付赔偿款8000元。一审判决后,小美提起上诉。最终,...